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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死還是罰款?鄭州騎非機動車違法處罰方式“5選1”

□大河報·豫影片記者 高鵬

近日,鄭州市民在街頭髮現,交警在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時,會讓違法人用微信掃執勤胸卡背面的二維碼,填寫錄入交通違法資訊,

根據違法次數,對違法人採取籤承諾書、觀看交通事故警示影片、發朋友圈、參與文明交通執勤、接受處罰等不同的教育處罰措施。

大河報·豫影片記者瞭解到,這是鄭州交警近日開發的“非機動車文明交通勸導系統”的正式啟用,該系統按照一警(民警、輔警)一碼的規則,由以往的民警採集交通違法資訊,變為違法當事人掃碼登記資訊,執法更快捷規範,透過多種糾正措施,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掃碼看警示影片、站崗執勤、朋友圈集贊……

鄭州交警處罰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方式有變化

7月10日16時許,在鄭州市中原路與嵩山路交叉口,鄭州交警二支隊二大隊的民警對騎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開展治理行動。

16時10分許,一名女士騎電動車載著兩個兒童,均未佩戴安全頭盔,被執勤交警攔下。根據規定,騎行電動車或非機動車只能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交警對該女士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在交警的提示下,該女士掃交警執勤胸卡背後的二維碼,填寫個人資訊,選擇在手機上“簽署安全文明出行承諾書”,在閱讀“安全文明出行承諾書”內容後,簽名儲存完成了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勸導過程。

16時25分,一名男子騎行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也被交警攔下,該男子掃碼後選擇“參與志願活動”糾正措施。交警給他一面印有“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字樣的小黃旗,讓該男子在路口勸導非機動車“騎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停車越線、闖紅燈、騎行快車道、違法載人、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該男子站崗執勤20分鐘後,將執勤照片上傳提交後完成勸導過程。

16時40分,一名外賣小哥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查處,在掃碼選擇糾正措施時,該男子選擇了觀看交通事故警示影片。

16時55分許,一名男子因騎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查處,該男子掃碼後選擇“發朋友圈”選項。該男子在朋友圈留言道:“因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在中原路與嵩山路被交警查處,需要集10個關注,請朋友們幫忙!”朋友圈發出3分鐘後,該男子的朋友圈就有16個人點贊,該男子將引起關注的圖片截圖上傳後提交,完成了勸導活動。

一個小時時間內,該路口就有30多名交通違法人被交警查處並完成了文明交通勸導活動。

今後騎非機動車違法,需掃二維碼接受處罰

處罰方式“五選一”

和以往不同,當交警發現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後,會讓當事人用微信掃執勤胸卡背面的二維碼,當事人掃碼後,會出現“智慧勸導崗”頁面,顯示“車牌號、姓名、聯絡方式、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資訊。

提交個人資訊後,當事人即進入違法型別選擇及處罰頁面,頁面展示了本次掃碼前,當事人累計的違法次數。

該頁面還顯示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闖紅燈、逆向行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越線停車,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等);違法當事人在交警監督幫助下,自己選擇交通違法行為提交;該頁面下方還顯示糾正措施項,也就是教育處罰措施:包括“簽署安全文明出行承諾書”“觀看交通安全警示影片”“自願將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發到朋友圈,倡導文明出行,引起10人以上關注”“參與文明交通志願活動20分鐘”“接受罰款”等5項內容。

首次交通違法的當事人,可自由選擇5種糾正措施的任意一種,其中“簽署安全文明出行承諾書”只有初次違法的人員可以選擇,違法超過一次,該選項自動隱藏,不再出現在糾正措施專案內。

第二次交通違法的當事人,從除籤“安全文明承諾書”之外的4種糾正措施中選擇一項;第三次(含)交通違法的,除籤“安全文明承諾書”和第二次交通違法使用糾正措施之外的3種糾正措施選擇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