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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為戒!梁某吟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梁某梅違規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

一、梁某吟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2月18日,懷城街道石龍村“擔水埇”山場發生一起森林火災,懷集縣公安局森林大隊快速出擊,破獲該起森林火災案,犯罪嫌疑人梁某吟被依法刑事拘留。

18日中午,警方接報懷城石龍村“擔水埇”山場發生山火。縣公安局森林大隊經深入偵查查明:當日上午9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梁某吟(女,58歲,懷城石龍村人)到“擔水埇”山場內燒香燭、紙錢引發“擔水埇”一帶山場的森林火災。經相關部門鑑定,

過火有林地面積較大,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18日下午,公安機關依法傳喚梁某吟接受調查。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梁某吟對其因燒香燭等失火導致森林火災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犯罪嫌疑人梁某吟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失火罪。

目前,梁某吟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並將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二、梁某梅違規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

2月17日中午,梁村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百德村“茶地山”一帶山場失火。

經縣公安局森林大隊、梁村派出所聯合調查查明:違法嫌疑人梁某梅(女,67歲,梁村鎮百德村人)於2月17日上午11時許,在梁村鎮百德村“茶地山”山腳下除田基草,

期間用打火機點燃雜草,火勢蔓延到山場的林木,造成了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未達刑事立案標準。

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對違法嫌疑人梁某梅處以行政拘留5日

森林防火,警鐘長鳴!

小編提醒廣大群眾:切勿以身試法,

一旦引發森林火災,必然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犯失火罪的,還將受到刑事處罰。

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自覺遵紀守法,

牢固樹立安全防火意識,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如若發現火情,及時撥打119或110報警,

共同守護好綠水青山。

【來源:肇慶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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