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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狀""生死狀""軍令狀",古代3大狀,哪個約束度更高?

現實生活中,尤其是職場,為了表決心或信心,常常會看到立“軍令狀”的場景。其實與古代的軍令狀比起來,現在的操作算是弱爆了。在古代軍令狀完不成,可是要提頭來見的。

那麼,“軍令狀”“投名狀”“生死狀”,古代3大狀哪個更要人命呢?又是在什麼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和運用的呢?今天,作者詳細為大家解答一下!

投名狀

談及投名狀,大家最熟悉的莫過於林沖上梁山,白衣秀士王倫百般刁難,最後讓林沖下山殺一個人立了投名狀,才可以入夥。這裡的投名狀,就是“殺一個人”,表決心。

由此可見,古代的投名狀就是用來約束個人的忠心,以達到增強團體的凝聚力而已。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投名狀這個東西的本身出發點就是帶有強烈反社會的傾向。所謂的納投名狀也不過是強盜惡霸加入山頭的一紙文書,通俗來看就是開出這個條件的唯一目標就是讓納狀的人與約束方變成一條繩上的螞蚱,當事情敗露後誰都跑不了。

生死狀

在影視劇裡,常常會看到高手比武之際,常常會簽約“生死狀”。尤其是民國時期,面對外國列強入侵,眾多愛國武學人士常常會和西方武者比武,民族英雄霍元甲就是其中代表。

與投名狀相比,生死狀這個東西卻是雙方均經過慎重思考後簽約的,一旦簽下就是白紙黑字的合約,再無更改的可能。這個契約主要的作用就是充分表現該專案的危險,顧及生命,所立的生死狀,也可以看作是一個事後的免責宣告。

軍令狀

如果說投名狀是土匪惡霸的一種文化,生死狀是武林好漢的拳術發揚,那麼軍令狀就可以算作是其中最為正面的契約精神。

軍令狀,是我國的一種傳統文化,其起源和軍隊行軍作戰有著密切的關係,其目的是為了加強指揮官的責任感,確保戰鬥的勝利。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立軍令狀是有極大風險的,因為軍中無戲言,立下軍令狀,白紙黑字,那是要兌現的

《三國演義》第49回:‘’雲長曰:‘願依軍法。’孔明曰:‘如此,立下文書。’雲長便與了軍令狀。‘’

但是,要說到“投名狀”“生死狀”“軍令狀”,哪個狀更要人命,作者之見“生死狀”更膽寒。因為生死狀是生死之搏鬥,刀劍無眼,一不留神就會喪了性命。且生死狀一般雙方都是死對頭,必須分下高下,但凡簽約,一般生還的可能性都很小。

其次是“軍令狀”,因有軍法約束,還是很正規的。但也有徇情的一面,比如關於華容道放走曹操,在眾人求情之下,諸葛亮也沒有追究。最次的是“投名狀”,投名狀更可能像小混混擺架子一樣,投機和花招大於實際內容,只表決心,不談生死。

讀者們,關於“古代 ‘3大狀’”,大家認為哪個更殘酷?如果喜歡本文章,請轉發收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