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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第4年前妻嫌我窮和我離婚,我現在有錢了,她想回到我身邊

圖片來自網路,圖文無關

讀者來信:

木子李:

和前妻認識純屬偶然:那天,我毫無目的地在公園溜達,看到一對情侶在打架。當時,女生被男人摁在地上拳打腳踢。我有點看不過,就上前把男生給一把推開。

這時候,男生把矛頭指向了我,見我身高體壯,最終還是灰溜溜地走了。

這個被我解救的女生,就是我的前妻。

雖然我當時很窮,但是,前妻還是和我結婚了。

原本以為,我們屬於經歷過“生死”的夫妻,完全可以白頭偕老,但是,結婚第四年,前妻還是因為受不了貧窮的日子,狠心離開了我,且給我留下了一個只有兩歲的兒子。

無奈之下,我只能把孩子送回老家,由我父母幫我照顧。

離婚之後,我瞬間成熟了:要給兒子攢一筆錢,還要給父母攢一筆養老錢。

在此情況下,我辭掉工作,開始擺地攤。

賺了點小錢之後,我盤了一個鋪子,做火鍋生意。

或我能吃苦,或我對食客熱情,或我運氣好,我的火鍋生意很火爆。

我用了僅兩年時間,就在做生意的城市買了房子,隨後,把我父母以及兒子接到了我身邊。

如今,兒子已經十多歲了,我依然單身一人:存款幾百萬。

似乎已經習慣了單身生活,所以,也不打算重組家庭:照顧好父母,養育好兒子。

沒想到的是,前妻竟然來找我復婚。

我沒有同意,但是,我能接受她和兒子相認,她終究是我兒子的親媽。

再說前妻:和我離婚後,邂逅了一個有穩定工作的男人,對方離異帶孩子,前妻和對方的孩子相處不來,最終,離婚了。

前妻現在的生活很可憐,但是,我也不是慈善家。

木子李編後語:

恩情並不等於愛情。

你前妻當初嫁你的時候,就知道你的家境,她還是選擇了義無反顧。

既然結婚了,就應該安分守己,但是,她偏不。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你前妻當初被她前男友打,隨後和你離婚,重組婚姻後再離婚,說明,你前妻也是一個問題女人。

不復婚,必然是非常正確的選擇。

如果你堅持單身,其實也是一種選擇。

如果某一天,遇到了讓你心動的女生,請把她對你父母以及兒子的態度考慮進去。

找不到足夠讓你滿意的婚姻重組物件,其實還不如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