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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微博投訴飯菜吃出蒼蠅,竟被超意興精準敲門!誰賣了我的隱私?

見習記者 劉桂斌

“我發了一條微博,對方竟然直接找到了我家,到底是誰賣了我的資訊?”近日,濟南市民張華(化名)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自己因為發了一條反映飯菜問題的微博,就被當事門店直接敲開了家門,這讓他覺得隱私安全受到了極大威脅。

飯菜裡吃到蒼蠅

店家精準找上門

7月24日中午,家住濟南市高新區祥泰新河灣一期的張華在小區門口的超意興買了一份午飯,打包帶走後帶到家裡吃。張華家離這家超意興的距離並不遠,步行七八分鐘就能到。

“一共買了四個菜,沒想到吃到一半的時候,發現其中的一個菜裡有蒼蠅。”張華說,看到後,自己隨即拿出手機拍了個照。“之前經常在這家吃飯,沒想到竟然發生這種事。”記者透過張華提供的照片看到,這道菜是個紅燒魚,紅燒的醬料部分中明顯看出來裡面有個蒼蠅。

在保留了證據之後,張華髮布了一條微博“中午快兩點了,從位置所在店買了幾份菜,回家吃到一半,發現裡面有蒼蠅,真是噁心。好久不吃超意興,居然一下送了這麼一份大禮。”微博同步發了照片和自己的付款記錄,同時微博@了超意興。

本以為事情會不了了之,但令張華沒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超意興的工作人員竟然上門了。“今天早晨7點50左右,超意興的工作人員直接找到了我家。”張華說,當時自己不在家,家裡人開的門,“對方穿著超意興的工作裝,說自己是樓下超意興的工作人員。”

“對方拿著手機,裡面是個監控錄影的影片,問我認不認識這個人。”記者聯絡到了張華的家人王旭(化名),當時就是她開的門。王旭說,影片非常清晰,自己並沒有點開看,但是封面就是張華拿著飯菜的畫面。

“撇開這個事情不說,他們是怎麼透過這條微博找到了這個監控,又能精確地找到我們家的地址呢?”王旭告訴記者,自己當時就問了超意興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是透過小區的居民問到的,敲了好幾家的門才找到。

但這個說法,王旭和張華都不認可,張華每天早出晚歸,和小區裡的居民都不認識,更別說能夠精確地知道詳細住址了。“在和對方對話的時候,鄰居也開門了,說不認識監控錄影的人。”王旭說,“我們兩家挨著都互相不認識,更何況小區的其他居民?”

透過一條微博,直接找到了家庭住址,這讓王旭感到隱私安全受到了極大威脅。“如果對方要打擊報復,這不直接就能來家裡了?我的安全還能保證嗎?”王旭說。

從哪拿到監控影片

各方說法不一

“超意興打電話聯絡我,就食品的問題跟我道歉,我也接受了道歉。但是在我看來,隱私安全更需要解釋。”王旭說,一開始一位自稱超意興店長的人打了電話,在解釋時說,自己是祥泰新河灣二期的,員工裡有一期的,因此打聽後知道了王旭的住址。

但是這個說法卻與在之後另一位超意興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內容相悖。“在之後另一個人打來的電話中,他們告訴我是透過小區居民打聽到的住址。”在得知店長的解釋後,該工作人員表示,“要再問問店長具體情況。”

7月25日上午,記者來到了高新區祥泰新河灣小區的超意興快餐店。“我們找到顧客主要就是為了刪除微博,並沒有其它意思。”超意興店主李女士表示,自己第一時間和張華微博私信了,但是一直沒有回覆,所以打算直接上門去和張華解釋一下。

那麼李女士是怎麼找到張華家的具體住址的呢?對此,李女士對記者說,自己已經開店4年多了,在小區裡有不少熟人,自己透過超意興店鋪外面的監控,截取了張華的照片,“然後我透過小區的熟人慢慢打聽,不斷縮小範圍,最後找到張華的具體住址的。”李女士說,自己從昨天開始就一直尋找張華,想讓他把微博刪掉,並且透過打聽,已經大致確定張華是哪個單元的,具體是哪層樓自己不知道。

“所以我就打算上班高峰期的時候,在單元電梯門口等著,很有可能會見到張華,但是等了一段時間也沒等到。”李女士表示,自己在單元碰見了一個做小時工的熟人,打聽後確定了張華不在10樓以下,於是自己和店裡的員工在10樓以上找了找,最後也是透過運氣才找到的張華。

資訊來源屢次反轉

物業不願接受採訪

在這麼多棟樓裡找到一個人的難度很大,張華對李女士的說法持懷疑態度。於是記者來到小區物業,詢問李女士是否來物業打聽過情況,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並沒有人來打聽過業主資訊,而且就算有人來詢問,我們也不會告訴對方的,這屬於業主的隱私,我們不會透露的。”

當日下午,事件有了新的反轉,超意興店主李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並不是透過打聽才找到張華的,而是透過小區物業的監控才找到張華的具體住址。那小區物業為什麼會隨便給別人看監控呢?李女士說,自己店裡的員工和新河灣物業監控室的工作人員比較熟,於是就編了一套說辭,說有顧客把隨身物品落在了店裡,想透過監控找到顧客,物歸原主,於是物業調取了監控,自己才能找到張華家的具體住址。電話中,李女士表示自己認識到了錯誤,“我也不懂這些隱私方面的問題,就想請求張華儘快把微博刪掉,減少輿論的影響。”自己並沒想到會對張華的生活造成困擾,並表示自己願意向對方道歉。

張華說,下午物業也聯絡了自己,並當場讓李女士進行了解釋,說法就如上方一樣。但是,物業就能直接把包含居民隱私的資訊直接告訴超意興嗎?記者聯絡了祥泰新河灣物業,但對方卻表示,自己不願意接受採訪,這個事情的處理情況要領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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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物業不應提供監控資訊

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中,第七條明確,開展物業管理活動,應當依法保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隱私和個人資訊。

“一般來說,只有公檢法才有權利檢視監控,對普通市民來說,如果一件事涉及自己的相關利益,例如自己的東西被偷了,才可以申請檢視監控。”濟南京魯律師事務所張澤軍律師表示,物業是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小區物業不能隨便洩漏業主的住宅資訊。

“李女士的行為在民事上會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但沒有一些實質性的損害,目前來看很難進行賠償。”濟南京魯律師事務所王忠芹律師表示,作為物業,是有對小區業主人身財產安全進行保護的義務的,在沒有其它合規的手續的前提下,是不應該向他人提供監控資訊的,有可能違反物業與居民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如果造成了人身財產的損失,業主可以要求物業賠償。

律師表示,如果確實遇到丟失東西想透過監控找到當事人的情況,最好的方法就是,先核實業主的基本資訊,透過電話向當事人詢問是不是存在這種情況,如果業主同意的話就可以告訴其相關住址,如果不同意就進行協商,尋找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