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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洗稿”軟體成為“過街老鼠”

張淳藝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上海新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研發名為“有專自媒體助手”的“洗稿”軟體,因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償騰訊490萬元。近年來,隨著自媒體迅速發展,流量競爭催生了大量用於“洗稿”的寫作助手,拼湊換詞後3秒變自媒體“原創”,使自媒體“洗稿”現象愈演愈烈。

“洗稿”是對其他人的原創內容進行篡改、刪減,使之表面上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實最核心、最有價值的部分還是抄襲自他人的原創作品。“洗稿”的行為存在多年,所不同的是,過去是“腦力活”,需要人工進行增詞刪句、同義替換,如今則成了“技術活”,有專門的軟體透過對文章的關鍵詞提取替換,幫助使用者輕鬆達到“原創”作品並掩蓋抄襲實質的目的。

然而,再先進的“洗稿”軟體,也洗不掉變相抄襲的汙點。“洗稿”不僅侵犯了作者的作品獨創性,更戕害了文化產業發展環境。自媒體平臺競爭激烈,一些作者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創作出來的爆文,被他人改頭換面後成為自己的“偽原創”,換個平臺發表照樣成為爆款。這難免在一定程度上挫傷原創的積極性,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效應。有新媒體從業者坦言,“洗稿一個星期後,我再也不想做原創”,“洗稿”對智慧財產權的傷害可見一斑。

深圳市中院前不久公佈的2021年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中,上海新茶網路科技公司因研發“洗稿”軟體被騰訊公司告上法庭,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賠償490萬元,此案具有特別的警示意義而尤為引人注目。“洗稿”軟體妨礙、擾亂、破壞了自媒體平臺的正常經營活動,使自媒體平臺的服務質量降低、使用者體驗下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照此規定,“洗稿”軟體無疑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廣大自媒體平臺應從騰訊訴“洗稿”案受到啟發,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規範行業秩序。

社會各方也要積極行動起來,形成合力,讓“洗稿”軟體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提高法定賠償額”和“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成為亮點,其中,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並設定下限500元。對於故意侵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廣大原創作者要主動學法用法,注意蒐集證據,依法維權。

此外,要從源頭防止“洗稿”軟體流入市場。透過網頁搜尋“偽原創”“洗稿”,會出現不少“洗稿”軟體宣傳廣告。《廣告法》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釋出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製作、代理、釋出廣告。“洗稿”軟體本質上是職業從事侵權活動的軟體,搜尋引擎服務商應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拒絕為其提供搜尋服務。各大電商平臺也應對相關產品予以遮蔽、下架,斬斷灰色利益鏈。

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