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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豬”“遇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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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據新華社報道,草案二審稿不僅規定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種群調控、建設隔離防護設施等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還首次明確了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適當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照法律規定不承擔法律責任。

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以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成效顯著。近幾年,我們看到出走俄羅斯西伯利亞的東北虎重回東北安家落戶;中國亞洲象數量從20世紀70年代的50頭左右,增長到如今300頭左右;有“鳥中大熊貓”之稱的朱䴉,種群數量也顯著增長。但在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增加的同時,人們“逢豬”“遇虎”的頻率也不斷提高。尤其是近年來,野豬與人類的衝突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免讓人們發問:“當人與動物發生衝突時,誰來保護受傷的人?”

因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首席專家楊忠岐認為草案二審稿的新增規定“恰逢其時”。

“近年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出現一系列野生動物傷人、傷害農作物的問題。為了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一方面,我們要根據野生動物種群的不同狀況,科學調控種群數量,在保護它們的同時不能使其無限增長。例如野豬,它的繁殖能力太強了,很容易氾濫成災。另一方面要築牢野生動物保護區的‘籬笆’,減少野生動物出區與人類發生矛盾,必要時也可以考慮擴大保護區範圍來滿足種群數量增加的需求。”楊忠岐說,草案二審稿中增加種群調控、建設隔離防護措施的規定,正是對人與動物衝突等現實問題作出的迴應,體現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與時俱進。

此前,面對野豬黑熊傷人、野兔吃莊稼等事件,出於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人們很難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但草案二審稿中對於面臨野生動物傷害時,自衛行為在一定條件下不再追責的規定,則讓人們遇到此類事件時有望“有法可依”。

“像野豬、黑熊、老虎等大型野生動物殺傷力較大,傷人後果嚴重。不追究危急情況下傷害野生動物的法律責任,能有效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這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精神。”

面對野生動物對人類造成的傷害,全國政協委員,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基諾山基諾族鄉衛生院副院長資豔萍曾在兩會期間多次建議提高野生動物肇事補償標準,減少野生動物肇事給人們造成的損失。此次草案二審稿也新增了相關規定,即地方政府採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予以補助。“這可以有力地保護人民的財產安全。”楊忠岐說。

但對於面對野生動物傷害時,危急條件下自衛行為不予追責的規定,楊忠岐提醒:“不追責並不等同於可以隨意捕殺野生動物,我們要嚴格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採取科學手段應對人與動物的相關矛盾。”

楊忠岐表示:“野生動物通常不會主動攻擊人,人們在增強防範意識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非必要不進入野生動物生存空間,與動物保持合適距離,實現人與動物和諧共處。”

《人民政協報》(2022年09月02日 第02版)

記者

:呂婉瑩(見習

版面編輯:李彬

新媒體編輯:莫愁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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