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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效調解“良方” 治醫患糾紛“頑疾”

【來源:東麗長安網_執行司法】

近日,東麗法院孫兆敏法官透過公正耐心的反覆調解,最終使得一起劍拔弩張的醫患糾紛案件實現了“案結事了”,她用高效調解“良方”,有效“醫治”了一起當事人雙方僵持不下、控辯長達三年之久的醫患糾紛“頑疾”。

在這起原告劉某(產婦)及其丈夫張某起訴被告(一公立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原告認為被告醫院在其入院待產直至嬰兒死亡之間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應該對嬰兒的死亡負全部責任,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故將醫院起訴至東麗法院。被告認為醫院全程均按照正規的診療、分娩、救治程式進行操作,無過錯,不該承擔責任。

醫療糾紛不同於其他糾紛,在醫療糾紛中,法官作為調解的第三方,不僅需要專業的調解技巧,還需要掌握專業的行業知識,才能為醫療糾紛的成功調解提供必備的有力條件。

面對該案中劍拔弩張的醫患糾紛形勢,孫兆敏法官深深地感受到了肩上責任的重大。她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發,以公正高效調解案件的理念和有效化解糾紛矛盾、降低社會不良影響的解決問題思路,分別與當事人雙方進行溝通,以耐心調解的方式,爭取促成這起醫療糾紛案件的圓滿解決。

在經歷一次又一次的調解,一遍又一遍的電話溝通之後,歷時四個月,雙方終於願意各退一步,以被告賠償原告9萬元的結果為這起醫療糾紛的調解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以調解紛,溫情斷案,在雙方互相理解各退一步後,在法徽的見證下,在孫法官的耐心、用心、真心調解中,醫患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這起醫療糾紛案件的圓滿解決,也再次體現出了東麗法院始終秉持著的“司法為民”辦案理念,孫法官透過不懈努力,有力地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潤物無聲的調解力量,促成了“案結事了”,降低了事件的負面影響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稿源: 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 編輯: 範藝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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