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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丨為打擊違法助力,何必在意“抓捕賞金只4元”?

近日,一個名為歐陽志鵬的電詐犯罪嫌疑人引起網友關注,因為他被通緝的懸賞金額僅有4元。8月28日,記者瞭解到,4元是民間平臺“人民賞金”上的網友眾籌金額,並非警方的懸賞金額。該平臺創始人告訴記者,他創立該平臺的初衷是助力打擊犯罪,沒有任何盈利,無人領取的賞金會用作公益捐獻。

一名犯罪嫌疑人歐陽志鵬的通緝懸賞金額僅有4元。這張截圖引發了網友熱議,大家都對這麼低的懸賞金額表示好奇:“這人可能是詐騙團伙打掃宿舍衛生的。”隨後,這位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賞金變成了 16元。

僅僅從懸賞資金的角度來看,不管是“起初的4元”還是 “增加後的16元”,都還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賞金”。都說“重賞之下有勇夫”,如此低的賞金確實不會因為“獲得賞金”而激發“捉拿嫌疑人”的激情。從這個角度看,這個可有可無的賞金似乎意義是不大的,但事實並非如此。

需要知道的是,此“人民賞金”的APP並非警方提供,而是來源於與不法人員戰鬥的民間力量。這裡的所有賞金是眾籌而來的,錢雖然不多,實際上卻是“人民的心意”,其表達的是人民群眾和不法現象鬥爭的心情;

同時,考量懸賞的價值不能只看“賞金高低”還要看到資訊傳播的效果。即便在賞金上存在“杯水車薪”的現象,可是其宣傳效果未必就差,只要能讓更多人獲悉這樣的資訊,讓公眾知道“誰在被通緝”,也是打響“人民戰爭”的條件之一,而從宣傳效果來看,顯然“4元賞金抓捕歐陽志鵬”已經被更多人知道了。

更需要知道的是,“重賞之下有勇夫”確實對於積極舉報,積極提供線索有好處。但是,也不是所有人的舉報和提供線索,都是為了“重賞”,不是隻有“重賞”之下才有“勇夫”,很多時候,即便是一分錢沒有獎勵,也會湧現很多與不法人員鬥爭的“勇夫”。

很多“社會英雄”“民間英雄”其實並非為了獲得賞金、獲得獎勵才出手的,他們實際上只是為了正義而出手的,他們甚至不僅不是為了獲得利益,反而還會流血犧牲。這就是人們心間的正義力量的託舉。

“人民賞金”平臺的創始人表示,他創立平臺的初衷是打擊犯罪,沒有任何盈利,無人領取的賞金會用作公益捐款。說白了這是幫助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民間力量,其存在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別瞧不起“通緝犯抓捕賞金4元”的作用,不是所有人都為了“賞金”才會當“勇夫”。 “輕賞”之下也有“勇夫”才是我們真正想看到的社會正義。與不法分子鬥爭,何必在意“抓捕賞金只4元”?

作者 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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