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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入室盜竊案陷入僵局,陽光房玻璃頂一枚殘缺鞋印成突破口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犯罪嫌疑人前科累累、逃避偵查意識強,監控沒有拍到其完整的行蹤,案發中心現場也沒有痕跡……當檢察官審查認為客觀證據不足、警方補充偵查尚未找到突破口時,一枚案發現場陽光房玻璃頂上的鞋印成了關鍵證據。

8月23日,澎湃新聞從杭州臨平區檢察院獲悉,該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涉嫌盜竊一案經法院審理於近日判決,張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

2021年7月,臨平的孫先生(化名)報案稱家中名錶、寶石等被盜,警方很快鎖定嫌疑人張某,將其抓獲,其前往奢侈品回收店銷贓的行蹤軌跡、交易記錄被查實,部分贓物被追回。但張某拒不認罪,案發小區監控兩次拍到揹包的張某進出,但未拍到其是否進入孫先生住宅,孫家也未發現張某的指紋等痕跡。

該案被移送檢察機關提請批捕後,檢察官審查認為張某進入孫家盜竊的客觀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多方補偵,還是沒能找到張某入室盜竊的突破口。檢察官與公安民警一同前往現場仔細勘查,孫家陽光房玻璃頂殘留的一枚鞋印引起檢察官的注意——孫家在27樓,一般人不會走上玻璃頂。一行人以鞋印為線索擴大勘察範圍,又在消防樓道發現了同樣的鞋印,在30層樓頂窗戶外找到踩踏的痕跡。

但是,小區監控顯示張某是穿著白球鞋進入、離開,這個鞋印與白球鞋不符。公安機關隨後查實,張某2020年3月買過一雙黑色皮鞋,這雙鞋還出現在他涉嫌的另一起盜竊案中,鞋印紋路與在孫家陽光房頂發現的鞋印一致,扣押後已發還給張某父親。

原來,張某先穿著白球鞋進小區,從揹包裡取出黑皮鞋換上,翻窗進入消防樓道,步行至30層頂樓,再向下攀爬至27層,透過陽光房窗戶翻入孫家;得手後走消防樓道下樓,換回白球鞋,隨後駕車前往奢侈品回收店銷贓。

2021年8月,張某被批捕。經查,2021年6月22日、7月14日,他兩次進入被害人家中竊得名錶、珠寶首飾等,涉案財物價值29萬餘元。檢方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情節特別嚴重,且繫累犯,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責並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