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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這麼高?小心投資有去無回!

如果一個沒什麼交情的人

開口就是借百萬元

一般人都以為對方是“異想天開”吧

但如果借款人以借款100萬

直接扣除36萬元利息

只收64萬元本金且利息照付

這麼誘人的條件

相信很多人會怦然心動

近日

嵊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

破獲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涉案金額高達2000萬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正是

以月息兩分至三分不等的“砍頭息”為誘

向二十餘名群眾借款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被公安機關移送起訴

張某某是一名服裝店個體戶,早年開服裝店賺到不少錢,並在嵊州城裡造起了一幢500多平米的豪宅,這讓她一下子名聲在外。掘到第一桶金的張某某並沒有就此滿足,為了賺取更多的錢,自2009年起,其先後在嵊州鹿山路、新國商 、北直街等繁華地段連開四家服裝專賣店。

然而,擴張門店陡然增加的租金、裝修費用以及服裝進貨開支,很快讓她資金週轉捉襟見肘。為了維持服裝店的正常經營,解決資金短缺難題,於是張某某動起了歪腦筋。

2013年的一天,張某某聯絡到在三江城開服裝店的賈女士,稱想與對方結識,隨後就拜訪了賈女士。都是開服裝店的同行,一來二去兩人漸漸熟絡,張某某無意間向賈女士透露,其在開服裝店之餘,還有其他賺錢的渠道。張某某表示,自己託銀行的熟人,平時還幫別人做轉貸生意,在別人需要轉貸時提供資金,並收取一點手續費。

張某某建議賈女士可以把閒錢放在自己這裡,並承諾有2分的月息。這麼高的利息,又有銀行熟人幫忙,賈女士很快被張某某說動,於是賈女士先借給張某某30萬元三個月“試水”,到期後果然收到1。8萬元的利息,並順利拿回了本金。

張某某向他人出具的借條

之後,張某某繼續向賈女士借錢,為了讓賈女士持續“投資”,張某某後續還將月息提至2分半,賈女士也對張某某放下戒心,投入的錢越來越多。直至2020年6月,她借給張某某的錢已多達1000多萬元,然而這些錢裡有很多都已超出承諾的借款期限。當賈女士向張某某要錢時,張某某便以各種理由推脫。

嵊州公安接到線索後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發現遇到這種情況的人不只有賈女士。據統計,2009年至2020年間,

張某某以服裝店進貨需資金週轉以及做轉貸生意為由,透過口口相傳、熟人介紹等方式,向賈女士等22名不特定物件非法吸收資金2000餘萬

。而借到的錢大多被張某某填補了生意上的虧空以及償還利息。直至事發,張某某尚有600餘萬的本金無力歸還,給出借人造成鉅額財產損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而投資借款人換來的慘痛教訓,希望其他人員能有所警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透過網路、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資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