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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值測試”軟體免費下載 男子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獲刑

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5件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典型案例。記者瞭解到,該批典型案例涵蓋了對公民徵信資訊、生物識別資訊、行蹤軌跡資訊、健康生理資訊等不同型別個人資訊的全面保護,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政策導向。其中,一起“顏值測試”軟體案引發關注,不少人都因好奇嘗試下載,殊不知,在你“測試”顏值的時候,個人資訊已經被偷走。

李某是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軟體開發人員。2020年6月至9月,他製作了一款可以竊取安裝者手機內的照片的軟體。當手機使用者下載安裝該軟體開啟使用時,軟體就會自動獲取手機相簿的照片,並且上傳到李某搭建的伺服器後臺。李某將該軟體釋出在暗網某論壇售賣,截至2021年2月9日,共賣得網站虛擬幣30$。後李某為炫耀技術、滿足虛榮心,又將該軟體偽裝成“顏值檢測”軟體,釋出在某論壇供網友免費下載安裝,以此方式竊取安裝者手機相簿照片1751張。其中,含有人臉資訊、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家庭住址等100餘條公民個人資訊。

2020年9月,李某又用虛擬幣在該暗網的論壇購買“社工庫資料”並轉存於網盤。2021年2月,李某為炫耀自己的能力,明知“社工庫資料”含有戶籍資訊、車主資訊等,仍將網盤連結分享到“業主交流”QQ群(150名成員)。經去除無效資料、合併去重後,該“社工庫資料”包含公民個人資訊共計8100餘萬條。

2021年3月9日,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經偵查,因“社工庫資料”內容龐大且儲存於境外網盤,未查到有人下載使用。

2021年3月26日,公安機關對李某提請批准逮捕。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非法獲取並在QQ群內提供8100餘萬條公民個人資訊,資訊數量巨大,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規定,且李某利用“顏值檢測”軟體竊取“人臉資訊”等事實需繼續偵查,本案存在毀滅證據的可能,遂於4月2日批准逮捕。

2021年5月28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奉賢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非法獲取並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且資訊數量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規定,鑑於李某主觀上沒有出售牟利的目的,客觀上未造成資訊傳播、擴散,且系初犯,自願認罪認罰,8月10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起公訴,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量刑建議。

2021年8月23日,奉賢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

庭審中,辯護人提出,一是本案未對涉案8100餘萬條資訊的真實性核實確認,數量認定依據不足。二是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利用駭客軟體竊取照片的事實,還主動交代公安機關未掌握的在暗網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並分享至QQ群的事實,對於該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

公訴人答辯指出,一是司法鑑定機構去除無效資訊,合併去重進行鑑定,鑑定出有效個人資訊8100餘萬條,資訊數量客觀、真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對批次公民個人資訊具體數量的認定規則,且公安機關抽樣驗證,隨機抽取部分個人資訊進行核實,能夠確認涉案個人資訊的真實性。二是公安機關抓獲李某前已掌握其在暗網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並分享到QQ群的事實,與其利用駭客軟體竊取照片的行為屬同種罪行,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對其依法從寬處理,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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