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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偷渡緬甸想賺快錢,“淘金”不成逃跑回國自動投案,判了!

據政法頻道訊息,12月15日上午,長沙望城區人民法院對張某、弓某、李某等七名被告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2020年11月,家住望城區的徐某、虢某萌生了出境賺快錢的想法,因為沒有辦理正規手續,兩人便在網上聯絡上了“有門路”的人幫他們出境。“在另外兩名被告人的組織安排之下,幾人從長沙來到了雲南省孟連縣邊境地帶,在孟連縣又有當地的三名被告人,明知他們是要偷越國境,仍然給他們提供了運輸、運送服務,幫助他們偷越了國境。”望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曾歡表示。偷渡至緬甸境內後,本想發財的幾人被當地犯罪團伙控制從事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在此期間,幾人不斷受到犯罪團伙的威脅和恐嚇,於是下決心要逃跑。

“最終,幾人趁犯罪團伙不注意,偷偷從犯罪地跑回來,在去年回到了國內。”曾歡表示。

今年8月,被告人徐某、虢某、弓某主動投案,自此,一個相對完整的偷越國境犯罪鏈條也逐漸浮出水面。鑑於案情較為清晰,審判員結合全案情節當庭作出了判決。被告人徐某、虢某因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被告人張某、弓某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扎某、自某因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望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曾歡提醒廣大市民:“出國務工要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萬萬不能採取偷渡的方式,到了國外,更加不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果明知他人要偷越國境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更加不能給他們提供組織、介紹、運送的服務,這些行為當時看起來可能很小,但其實 法律後果是非常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