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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丨老師要求學生投屏聊天記錄,尊重學生隱私是底線

依法教育,保護的不只是學生,還有行使教育職權的老師。把握好法律的紅線,才能站好崗位的底線

近日,河北衡水某中學一老師上網課時,要求多位學生投屏聊天記錄並拍照。一同學好友稱該老師行為未徵得學生同意,嚴重侵犯了學生的個人隱私權,非常氣憤。對此,故城縣教育局一工作人員表示,會交給相關科室調查核實並處理。

網上對於此事的評價不一,有人認為可能是學生上網課不認真或者老師懷疑學生作弊,出發點是好的;也有人批評老師行為過度,不尊重學生。

不妨從法律角度看看該老師的行為,筆者認為,此舉涉嫌違反三部法律。首先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手機聊天記錄屬於每個公民獨有的隱私,即便再親密的關係平時都難以逾越這條紅線,何況師生之間。如果利用老師職務的威嚴,去要求學生讓渡自己的隱私並公之於眾,這侵犯了學生的基本權益,涉嫌違法。

其次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侵犯學生隱私權,將他們的聊天記錄投屏公之於眾,無異於“公開處刑”,有些刻薄。每個人都有基本的尊嚴,需要得到尊重與保障,即便是犯錯、犯法之人也不例外,何況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在行使刑事偵查權去調取普通人的資訊時,都需要相應的程式審批與法律文書,不得洩漏相關隱私,舉重以明輕,老師去處理可能存在錯誤的學生時,也應當保有基本的底線。

最後是教師法第八條對老師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包括應當遵守法律,為人師表,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等。老師在行使自己的教育權利時,需要以法律為底線。為人師長,一個不當的舉動,可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學生的成長。同時,法律賦予老師教育的權利,職業賦予老師教育的威嚴,不是讓老師去傷害學生的,而是期待他們以豐厚的學識、崇高的道德、成熟的經驗悉心培養學生。

面對學生的錯誤,老師應該有更體面、更溫和、更善良、更有效的方式去處理,而不是簡單粗暴地侵犯隱私、侮辱人格。這樣可能會讓學生害怕,但不會讓學生敬畏並深刻反思。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學生因老師的不當行為受到刺激而發生意外,那老師是否合法合規就成了是否承擔責任的判斷標準。因此依法教育,保護的不只是學生,還有行使教育職權的老師。把握好法律的紅線,才能站好崗位的底線。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劉京成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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