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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廣西一男子僱人砍伐自家種植林木,被判兩年半並處罰款

11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賓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盧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5000元;盧某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13743。8元,並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費6000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賓陽吧”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在未辦理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砍伐自家種植的位於賓陽縣黎塘鎮鳳鳴村委黃茶山場11。7畝的林木,蓄積量為75。4立方米。盧某的行為導致生態環境受到了破壞,造成涉案林木資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為13743。8元。公訴機關因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而支出鑑定費6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盧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在未辦理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濫伐林木罪。盧某的行為造成涉案林木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喪失,損害了公共利益,應承擔破壞生態環境侵權責任。公訴機關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承擔損害生態環境賠償責任於法有據,予以支援。

為嚴肅國法,打擊濫伐林木犯罪,結合被告人具有自首、繳納罰金,並已足額賠償林木資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13743。8元和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鑑定費6000元、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等情節,綜合賓陽縣社群矯正管理局的調查評估意見,決定對被告人宣告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森林資源是國家重要的資源產地,森林資源的保護與人們的生存發展息息相關,根據《森林法》的明確規定,採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採伐許可證,並按照採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即使是自己栽種的林木,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發放的許可證,也不能私自採伐,否則視為違法。

近年來,賓陽縣法院深刻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等犯罪行為。下一步,賓陽縣法院將繼續規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式和裁判規則,加強生態保護宣傳,為可持續經濟建設貢獻司法力量。

瀟湘晨報綜合賓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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