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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3·15律師諮詢答疑”(第7期)--聚焦消費資訊保安問題

資訊保安涉及百姓日常生活,個人資訊洩露導致消費者“踩坑”、遭遇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近日,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一起關於個人資訊洩露的消費諮詢,由廣西旺業律師事務所磨華律師就該諮詢件進行答疑。

肖先生諮詢:

一年前,其開始經常接到裝飾裝修、傢俱櫥櫃、家用電器等推銷電話,邀請參加樣板房參觀或慶典活動。個人資訊洩露不僅打擾了自己的工作生活,也危及了自己財產安全和社會信用。肖先生想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怎樣避免騷擾電話、資訊的打擾。

磨華律師解答:

消費者切勿出租或出借身份證件、銀行卡及賬戶,避免被“貸款”、被“開戶”;對外儘量不留真實姓名、身份證等重要資訊;快遞或包裹要抹掉相關資訊再丟棄;不連結不明網站、防止網路釣魚和木馬病毒入侵。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之規定,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查處。如果給你造成了損害,你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賠償。

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輕易辦理各類會員卡填寫詳細資料;填寫各類網路資料時,儘量選擇不公開的保密協議。

簡歷、快遞單等涉及個人資訊的資料要妥善保管;在網路上和網友互動時,儘量不要洩露個人資訊;用於面試等方面的影印檔案,如果有個人資料的,注意標註使用說明、或者用完即銷燬。

網路上填寫問卷、註冊賬號時慎用手機號碼註冊;扔快遞的包裝前先把個人資訊去除;賣掉或者扔掉舊手機時,先格式化、甚至可以用專門的軟體進行資料清理;最大程度減少個人資訊曝光。

【來源: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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