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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出臺司法解釋 嚴懲危害生產安全犯罪

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5日聯合釋出司法解釋,持續加大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工作力度,為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司法解釋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據悉,這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強化對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和危險作業罪的從嚴打擊,明確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行為方式,以及危險作業罪的犯罪主體範圍、客觀方面構成要件的具體認定等內容,為各級司法機關正確適用上述罪名有效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提供規範依據。

近年來,安全評價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或者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問題時有發生,是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對此,司法解釋明確了安全評價中介組織人員犯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和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同時對如何正確認定刑法規定的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行為作了列舉性和提示性規定,以利於司法實踐中依法認定犯罪,準確確定刑罰打擊範圍。

同時,該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要求。該解釋明確,實施危險作業犯罪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有悔改表現,認罪認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罰。

此外,最高法、最高檢還發布了6件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對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導作用,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據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審結一審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22740件,判處罪犯35564人。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受理提請批准逮捕10782件18402人,批准逮捕5943件9903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25993件44620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將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總體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進一步做好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生產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