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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施行新法對保障女性權益意義幾何?

中新社北京1月3日電 題:中國施行新法對保障女性權益意義幾何?

中新社記者 張素

中國的法院日前發出首份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據知,這可以防止並遏制離婚訴訟當事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源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經歷全面“大修”後,這部法律由過去的9章61條擴充套件至10章86條,對於保障女性權益意義深遠。

——施行新法將有效解決司法實踐難題。

以往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加之不少當事人對於對方的收入、財產情況不甚瞭解,導致法院的調查工作難以開展。

現在由當事人申報夫妻共同財產,不僅有助於法院最大限度查實狀況,確保依法公正處理財產分割問題,還有助於節約訴訟成本、促進誠信訴訟。

而在人身權方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葉靜漪注意到,反家庭暴力法沒有將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係、離婚之後發生的侵擾行為納入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範圍。如今,婦女權益保障法彌補了這一不足。

——施行新法便於更多受害人獲得救濟。

新施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為更多人採取措施保護自身安全和權益提供支援。其中,將原先的“法律救濟與法律責任”拆分為“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兩章,尤其體現出重視對受害人救濟的權利本位的立法理念。

針對性騷擾,新法在給出判斷標準、明確相關型別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預防、處置機制,特別提出學校和用人單位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方面的責任,使之不敢隨便推諉性騷擾投訴。這意味著受害人的維權途徑有了更多選擇。

針對就業性別歧視,新法詳細列出用人單位在招錄、招聘過程中不得實施的典型行為,並將聯合約談機制、公益訴訟制度、支援起訴制度等納入救濟途徑。

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劉小楠提醒,還需有具體細化的實施方案,從而保證救濟機制更好落地。

——促進從“形式”平等向“實質”平等轉化。

新法引入男女平等評估機制、性別統計制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教育制度,被認為有利於從源頭促進男女性別平等。

而在法學專家看來,從實際情況出發,從特殊需求出發,才能實現保障婦女權益從“形式”平等向“實質”平等轉化。

比如,學校、酒店、商超等場所的公共廁所男女面積等分,實則並未考慮到女性的生理特點和特殊需求。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在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時“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和母嬰室等公共設施”,迴應了關切。

“社群養老設施也要考慮高齡婦女的特殊需求。”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蔣月在受訪時說。

蔣月還提到醫療機構施行生育手術等時“應當尊重婦女本人意願”的新規。在她看來,婦女對生產疼痛的感受存在差異,加深對個體差異化的認識是“很大的進步”,後續應調整相關行業的規章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