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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曾遭受慈禧的杖刑,古代杖刑怎麼打?打屁屁要不要褪去衣褲?!

古代杖刑有何規矩,打屁屁要不要褪去衣褲?有圖有真相。珍妃曾遭受慈禧的杖刑,古代杖刑怎麼打?

“杖刑”是封建新五刑之一,相較於舊五刑,新五刑對行人犯要“仁慈”許多,改“墨、劓、剕、宮、大辟”為“笞、杖、徒、流、死”。

北魏開始把杖刑與鞭刑、徒刑、流刑、死刑並列,為五刑之一。隋代廢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來的杖刑。笞刑是新五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隋代以前的笞刑實為鞭刑,就是新加坡現在仍沿用的那種鞭刑。杖刑在新五刑中,是略重開笞刑的較輕刑罰。

杖刑很好理解,就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作為刑種,最初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杖刑具體如何執行?打哪?打多少?怎麼打?都是有規矩的。唐律規定:“決杖者:背、腿、臀分受。”就是受杖的部位為後背、腿部與臀部。後來,由於後背與腿部的骨頭較硬,有些人因受杖而殘疾,就改為專打犯人的屁股了,因為屁股肉厚,受些皮肉之苦,可撿條命的。

比如,金熙宗皇統時,令杖罪至百,臀背分受,後因脊近心腹,遂禁擊背。其後,金國的杖刑也開始人性化:“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荊臀”(《大金國志·熙宗紀年》)。

犯人受杖刑時,要不要褪去衣褲呢?這個還真要的,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宋明清三代就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比如,光緒所寵愛的珍妃,就曾被慈禧下令褪掉衣褲讓執紀太監胖捱了一頓。這真是打在屁股上,疼痛在心裡。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根據史料記載,在明朝時期的廷仗是不需要脫衣服,而且還可以墊上棉布再受刑的,因為這些遭受廷仗的人都是當朝身居高位要職的官員,脫掉褲子實在有失朝廷體面,所以,才會有如此變通的。

由於杖刑的侮辱性太強,到清末被廢止了。

(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