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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期的兩位權臣一文一武,一人和平相處,最後卻時常當庭翻臉!

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四百多位皇帝,他們有的勤政愛民,有的殘暴不仁,作為權力中心,皇帝的性格和手段就決定著無數百姓的生死存亡。而作為皇帝本身,想要很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其實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如何平衡權臣勢力,就是一門大學問。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唐朝時期兩位權臣的爭鬥。

唐德宗李適一朝,有兩位手握重權的大臣,一位是宰相張延賞,一位是武將李晟。二人一文一武,如果能和平相處,也能輔佐李氏朝廷安穩。可惜兩人面和心不和,到後來甚至時常當庭翻臉。作為皇帝的李適,嘴上調解著兩位大臣,而心裡卻是美滋滋的。作為皇帝他最怕的就是他們倆勾結,權傾朝野,架空自己。如今兩人不和,倒不需要自己動手,就能主動平分秋色,好過一枝獨秀。

李晟是武將,打打殺殺地豪爽慣了,於朝堂之上遠不如張延賞會咬文嚼字。因此,兩人發生口角時,李晟吃虧的較多,畢竟自己吵架不如人家專業。至於兩位本應合力輔佐皇帝的大臣,為什麼會鬧到如此僵局?說來慚愧,那還是因為一位美貌的官妓。

說到這裡,我們要重新說一下這個曾經讓無數男人流連忘返的職業。現在,妓與伎已經被混為一談了,而在古時候,這二者是有著很大的區別的。現在都被稱為了妓,那我們就按照這個來說。古時候,妓分為很多種。在青樓賣身的那種,叫做娼妓,餘下從事歌舞表演的那些,叫做伎。比如唱歌的叫做歌伎,跳舞的叫做舞伎,屬於官府的叫做官伎,民間私人豢養的叫做家伎。比如我們都知道的大名鼎鼎的薛濤,那就是官伎。

官伎是唱歌跳舞為官員娛樂助興的,他們被入了樂籍,也可以擺脫樂籍,成為一般百姓,再嫁人。從道理上來說,官伎是隻賣藝不賣身,只能唱唱歌跳跳舞陪著官員喝點酒,但是絕對不允許有下一步行為的。而在實際上,其實限制並沒有那麼嚴格。儘管違反律法,但是就像是明朝規定年過四十沒有兒子才能納妾一樣,規定是規定,沒有多少人真的這麼執行。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誰會較真。

話說有天,李晟就又按照潛規則辦事兒了。他看上了一位官伎,唱歌跳舞喝酒之後,還非要把人家帶回家。這件事情被大家知道了之後,也無非就是笑一句“李將軍風流”而已,而宰相張延賞卻非要抬這個槓,在他看來,李晟這是以身試法、罔顧法度。因此,張延賞就直接派人去李晟府上,把那官伎搶了回去。

這下李晟可沒面子了。想他一個堂堂大將軍,想要個官伎還不簡單,何況大家都這麼做,你幹嘛就非得針對我呢?事情傳出去,你讓別的官員怎麼看我李晟?讓軍中將士怎麼看我?以後這兵我還怎麼帶?

張延賞可不管那麼多,不僅把這官伎給搶走了,還告狀告到了皇帝那裡去。李適一聽,原來是這事兒,不禁笑了起來。這原本就不是什麼大事,何況皇帝自己都這麼做過,潛規則而已,大家何必較真?不過當時李適沒有表態,只是讓人把李晟叫來。

而這李晟呢,雖然氣憤,但是也自知理虧。他左思右想,皇帝莫不是對我手握重兵有意見了?會不會殺我全家?後來,他為了保護自己的十五個兒子,終於想出了個辦法,一狠心,讓他們全部出家。出了家就是佛門中人了,皇帝不能殺。當然了,這還是要請示皇帝。誰知道李適根本沒同意。原來,唐德宗根本沒把這件事情當回事,他命二人握手言和,共同輔佐朝廷,這樁風月案子就這麼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