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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禁止使用人工智慧系統監控企業或機構使用人工智慧系統的規定

華輿訊 據歐洲時報網報道 歐盟委員會計劃於4月21日推出旨在禁止和限制“高風險”和不符合標準的企業或機構使用人工智慧系統的規定,在監控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是操縱人類行為的演算法將被禁止。

近年來,人工智慧技術濫用已經成為了全球性的問題。不論是在歐洲還是在中國,隨著技術的發展,民眾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都在不斷增強,對非必要的技術濫用進行法律監管也逐漸落實。

▲圖為海南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專案T2航站樓的人臉識別安檢系統。(圖片來自新華社)

歐盟將限制使用人工智慧技術

綜合英國廣播公司(BBC)、《歐洲政治週報》網站(Politico。eu)報道,這是歐盟首次針對人工智慧進行此類的監管,希望以一種“以人為中心”的原則和精神,保證人工智慧技術發展的同時防止其威脅個人隱私。

據悉,被禁止的人工智慧系統包括操縱人們行為的、用於普遍性監視的、利用或預測個人資訊的、用於針對個人弱點的等。

對於那些被視為高風險的人工智慧系統,歐盟各成員國需要實施更多的監管,包括指派機構進行測試、認證和檢查。如果企業開發了這些被禁止的功用,或是未能提供正當的理由,可能會面臨利潤4?罰款。

歐盟也為“高風險”下了定義,例如可決定人員如何被分配到教育機構的系統、招聘演算法、信用價值評估系統、個人風險評估系統、犯罪預測演算法等。

歐委會推出這項政策也引起了一些質疑,例如這可能會讓歐盟市場失去吸引力,與人工智慧有關的產業可能會轉移至其他市場,同時削弱了與美國、中國競爭的實力。

為歐委會提供人工智慧白皮書的機構稱,這項法規有很多漏洞和不清楚的地方。“歐盟對於高風險和低風險的定義,說輕了是草率,說重了是危險,因為這裡面缺少背景資訊,也不知道人工智慧生態系統已經發展到了何種程度。”

該機構建議,歐委會應該在權利的框架內考慮人工智慧的風險,即對人權、法治和民主構成的風險。另外,還應該將風險分為不同等級,而非簡化為高或低風險。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推動個人資訊保護

人工智慧技術的不斷髮展,為人們生產生活帶來了巨大的便利。但當技術侵犯了人權,破壞了平等,就超出了其使用的邊界。近日宣判的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也證明了這一點。

綜合北京《工人日報》、人民網報道,2019年4月,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支付1360元購買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確定指紋識別入園方式。此後,野生動物世界兩次要求啟用人臉識別系統。郭兵認為人臉資訊屬於高度敏感個人隱私,不同意接受人臉識別,要求園方退卡。協商未果後,郭兵於2019年10月28日提起訴訟。

2020年11月20日,杭州富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資訊。雙方均不服判決,分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4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面部特徵資訊和指紋識別資訊。

原告代理律師、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麻策說:“我們不排斥人臉識別。但能不能給消費者更多知情權,讓消費者在充分知情後作出選擇?”他還表示,希望透過該案激發更多消費者的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對行業內規範人臉識別應用起到警醒作用。

透過這個案件可以看出,民眾對於個人隱私被侵犯的維權困難重重,拒絕人臉識別濫用更困難。同時,由於人臉識別等新技術的快速推廣和廣泛使用,不少企業和機構也因追求效率而有意或無意地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很多人對於侵權行為往往習焉不察,甚至習以為常。

這個案件引發了技術應用邊界在哪裡的討論,也拉開了保護個人資訊不被技術濫用的維權大幕,不僅提醒到了所有公民,也在推動中國法治不斷進步,讓法律保護落到實處。(原標題:中歐加強人工智慧法律監管 技術應用的邊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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