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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火器時代?漫談明代火器的管理制度及其重視程度

中國四大發明之一的火藥,能夠在軍事上得到獨特的運用,自南宋以來突火槍的發明拉開了中國熱兵器的序幕。

我們耳熟能詳的就是明代火器,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明代的火器種類豐富殺傷力強而對於這種火器的重視程度是前所未有的。火器的生產管理都十分的重要與當時明朝所處的社會息息相關,無論是火器的製造還是火器的發放都擁有著比較完備的管理制度。

火器是否先進,是從它戰場情況下來判斷的,隨著明代火器的傳承與發展擁有了卓越的實戰性,但最終因為一些政治腐敗、財政枯竭等外部原因,火器逐漸走向了沒落。

火器的發展史也是明朝的發展史,而明王朝能夠十分重視火器將效能和工藝進行提高,這也是中華民族科技歷史上偉大的成就。

古代戰爭兵器大多是冷兵器,但也不乏有熱兵器的存在,明朝正是熱兵器的巔峰時期。追溯歷史,熱兵器火器最遠的使用記錄則是戰國時期,那種火器與明代火器有所不同,是在冷兵器上安置火器,例如火箭等能夠運用助燃劑的火器,雖然用到了熱兵器但稱不上一種真正的火器。隨著歷史的發展火器也在不斷地進步,但根本屬性卻沒有發生絲毫的改變。

明代火器

一直到了南宋的時候,民間可以利用火藥製造成了火銃,這才代表著火器真正的雛形,與以往相比發生了質的飛躍。到了明朝則是中國火器發展史的巔峰時期,明代擁有者很多的火器:明初的椀口炮、明中後期的俯郎機炮、明末的紅夷大炮,都曾在戰場上有過傑出的表現。而且除了擁有這種重型火器,還擁有者類似於今天的自動火器,自動上膛的連子統都是超越當時時代的產物。

《火龍神器陣法》記載:火攻之法,有戰器,有埋器,有攻器,有守器,有陸器,有水器 … … 戰 器利於輕捷… … 攻器利於機巧… …埋器利於爆擊… …守器利於遠擊。

而對於火器的管理,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初之時對於這種軍事制度的建設已然擁有了初步的勾畫,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備的火器管理制度能夠使中央與地方的火器生產機構並存。

明代的軍事建設之中,中央建設是核心,地方建設是管理,但並不意味著地方構造能夠使對生產機構的監督,而中央設定專門的管理機構。

火銃

一、 火器的嚴格管理制度

火器作為一種殺傷性巨大的武器,管理也是十分嚴格的,一個火器的完成需要一個很長的時間。

從原料到成品再次發放,期間參與的各個部門都是很多的,所以中央制定了有關火器生產的管理制度。對於原料來看必須是嚴格檢驗,製造火器的鐵、木頭、牛筋等這些原料的質量會直接導致火器是否能夠發揮最佳效能,而這些物品往往是各個地方繳納的歲貢,於是中央建立了嚴格的驗收制度。

中央對於這些檢驗往往是數量而非質量直到了永樂年間,開始對於質量進行了細緻的檢驗,從地方到中央分了兩次。並且根據責任分析進行了責任實名,檢驗都是派遣各部官員進行但沒有設立一個專門的檢驗機構。一直到了嘉靖年間才開始設立了實驗廳這一個機構對於歲貢的原料進行了細緻的檢驗,從此火器的原料檢驗走上制度化和專業化。

《大明會典》記載:嘉靖二十八年題準,建造試驗廳一所,… …(各項物料 )俱赴本廳官驗中,給與進狀寄庫。

明代匠人

原料儲存準備好後,對於生產機構就開始了準備,這就涉及了生產機構中的工匠和管理兩方面。

工匠是火器的直接製造者,在我國古代工匠分為兩種一種是民匠或者是軍匠又稱官匠。

這種不同的工匠是按照戶籍來的,一種是元朝時期的工匠被明朝收入,第二種則是民間擁有手藝的人被編入匠籍,最後一種是因為犯罪而被充入匠籍。

除了匠人的分類,還有匠人的管理服役制度,一種是官匠地方服役,另一種則是民匠輪班服役。

因為民匠在地方散落居住並不集中,所以按照規定時間就可以赴京服役。雖然輪班的工匠不多,但分到的部門卻有所不同,能夠擁有刀匠、工匠、火藥匠。明代火器主要的匠人依舊是官匠,這些人因為坐落在中央十分方便成為了主力人群。民匠從事的手工是十分寬廣的,僅僅有一小部分參與到了火器的生產,其他的則是分到了其餘的兵器生產之中。

《明太祖實錄》:輪班工匠,有願出銀價者,每名每月,南應出銀九錢,… … 北應出銀六錢,不願者,仍舊當班。

明代打造火器的兵仗局現存遺址

匠人的數量直接會影響到了火器的生產速度,在戰爭時期火器的用量大,對於匠人的壓力更是十分大,萬曆年間的工匠逃亡率達到了百分之二。不僅是火器受到了巨大的影響,其餘的冷兵器也缺少了很多的工匠,這些工匠的短缺導致了生產活動進行,對於充人數也是無奈之舉。

二、 火器的儲存和發放制度

火器生產出來之後就需要檢驗和儲存之後才會發放到士兵手上,只要沒到士兵手上,在此之前的檢驗都是尤為重要的。明王朝對此對於火器的保管和發放也建立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對於質量則是最為重要的,生產出來的火器需要經過工部和兵部官員的層層檢驗合格才會入庫貯藏。檢查透過的火器貯藏在內務府中,而作為生產出來的兵仗局和軍器局也是能夠貯藏火器的。明代對於這兩個部門進行了質量的檢查和督察。

《大明會典》記載:凡工部軍器局,製造軍器,本科(工科)差官一員試驗… …凡工部盜甲、王恭 二廣軍器… …本科(工科)官一員,會同巡視東城卿史,及工部司官一員,於戊字型檔監收。

明代內務府的令牌

這種能夠督察的機構除了六科還需要督察院負責監督火器的生產,生產火器的兵仗局、針工局、盎甲廠、 軍器局、皮作局、鞍箸局等都在其職責範圍之內。檢查的方式則是派出御史對於貯藏在內務府裡軍器局裡的火器進行不時的查驗。也就是說明朝對於火器的儲存方面的查驗制度是比較嚴格的,能夠擁有著多道防線,然而在明中葉後,明王朝日益腐敗導致了官員越來越貪汙,這些防線逐漸一步一步的破碎導致了火器的生產和儲存情況慘不忍睹。

明代的火器生產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上也會設定一些相應的機構來滿足軍需,但不管是中央和地方都擁有者負責生產火器的軍器局。

在明初各個地方的衛所就已然開始生產軍器,明王朝還詳細規定了生產的軍器數量。朱元璋對於全國衛所所需要的火器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軍一百戶,錠十,刀牌二十, 弓箭三十,槍四十”即每112人就配備火統10位,配備率大約為8。93%。

隨著火器的使用範圍逐漸擴大,在軍隊中配備率的逐漸提升,這種對地方生產火器的禁令則開始漸趨鬆弛,允許了四川建造,而隨著範圍的擴大,湖廣、廣西都進行了自我製造,這就導致了火器種類的進一步增多。直到明朝後期各個地方所製造的火器未經中央批准是不允許自己超綱製造,所以無論是自己製造還是中央製作都是在明王朝的允許下才可以的,而對於火器的必須品硫磺販賣也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製作火器必需品硫磺的提煉

三、明代火器的沒落

火器作為一種熱兵器在戰場上的殺傷力必然巨大,作用也是越來越大能夠間接的掌握戰爭的走向,所以對於這種國防必需品明朝是十分重視的。

明初的火器取得了不斷地勝利這讓朱元璋十分重視,在明朝軍隊中不斷地增加火器的配置,火炮、火銃配備到軍中,火銃的配備率達到了百分之十,憑藉這些火器明軍不僅將前來圍攻寧遠城的努爾哈赤軍隊滅了將士五、六萬之多,繳獲戰利品無數,並且還炸傷了其最高首領努爾哈赤。

能夠取得了寧願保衛戰的勝利,大大延緩了後金王國對於明王朝的進攻,所以明代火器是一種強大的作戰兵器只要能訓練有素就可以指揮得當,能夠在各類戰爭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一定條件下能夠完全決定一場戰爭的勝負。當然擁有著輝煌歷史也有著衰落的歷史,這種兵器在明末根本無法來挽救明王朝的局勢,政治和經濟的沒落導致了火器再也無法發揮其真正的殺傷力。

火器在明末已然十分的缺乏,明初雖然重視而且不斷地配備,但這也是擁有軍事重鎮計程車兵才會有。雖然放開了火器的管控,但是受到了人力、物力、和財力的限制並沒有完全滿足需求,所以地方上仍然向中央來索要火器,但是明中央製造的火器也在不斷縮水並不能滿足個各個地方的需求,所以火器在明末更為的缺乏。

後金與明的衝突

《大明會典》記載:火器槍炮原額屯萬九百九十二具,內查堪用者止四萬六千餘,近以遼左告急借發三千六百具,止存堪用者四萬二千餘具。

缺額率達40%左右,不僅火器本身如此,有時甚至連火器所需的各類彈藥也都無法如額保障明中後期之所會出現這種火器及彈藥嚴重生產不足的情況,除了上文提及的工匠嚴重缺乏這一因素外,更重要的是,由於各生產部門所需的經費嚴重供應不足。

在明前期各機構生產的火器,一部分撥發京營及地方衛所,一部分貶存庫藏以應各邊奏討及修理兌換,每年生產的火器數量完全能滿足需求。

但至明末每年生產的軍器已難以滿足實際需求,所以會有如此要求,其實質就是要求加倍生產每年的軍器械數目。但此時兵仗局等機構的生產經費早已捉襟見肘,連原額生產都無法維持,更別說加倍生產了。在工匠方面,在中央從事火器生產的工匠數量不斷減少,明王朝不得不大量使用其他行業的工匠或者是學徒來頂替從事生產活動,在原料方面價格一降再降,商人不願售賣高品質的產品,再加上貪官奸商從中漁利,生產火器所需原料的品質難保證。除了上述之外,工匠本身也不願意在技術上有所精進,監察人員更毫無責任之,久而久之明代火器逐漸沒落。

兵營常駐火炮

結語

火器是擁有千年的歷史,在戰爭中擁有著輝煌的成就,在南宋發明了火藥型別的火器後並運用到戰爭,此時火器就已然進入了個黃金髮展時期,但在這漫長的歷史長河裡,明朝的火器成為了一個巔峰。

明王朝十分重視火器的生產和管理,在中央形成了完備的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生產製度力求火器品質卓越,而對工匠的運用也是十分重視的多用軍匠而非民匠這也是防止火器技術的外洩。

透過不同的方法進行質量檢驗將明王朝的軍事勢力不斷地上升,並設立一系列的軍械局等用於火器的生產與研發,生產的規模不斷地擴大,產量也是不斷上升。但是在明中葉以後,由於中央放鬆了對地方的控制,但是在火器上依舊根據中央的指示,不允許私製造。火器生產的各種問題開始出現,軍匠的數量不足,技術不精,原料的品質參差不齊,生產成本提高,資金不足,導致火器質量下降,產能遞減,規模縮水。

明代火器雖然十分強大,但是憑藉著軍事優勢仍然不能拉回政治經濟上的全面潰敗,所以火器在明末的優勢逐漸喪失,工匠人手不夠,經驗不足,原料差,貪官縱橫導致火器難以保證保量。

另一方面對於軍隊來說火器的訓練不夠充分,而在後來的戰爭中,後金反而透過繳獲明軍的火器達到了研發和仿製效果,這是明末政局動亂的原因原因之一。

參考文獻:

《火龍神器陣法》

《大明會典》

《明太祖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