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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給我買了一瓶面霜,我說我不能喝,我說我不喝,我說我不能喝!

圖片來自網路

我叫張成明,我跟女友廖婷是大學認識的,當時我們是在一個班,女友家是農村的,那個時候就看著她確實很心疼的,天天饅頭鹹菜的,我就會拿出一部分生活費個給她,最起初的時候是以同學的身份關心的,但後來就順其自然的在一起了。

女友在大學的時候,人還挺好的,因為女友家裡還有一個弟弟,父母又都在農村,也沒有什麼錢,弟弟又要念高中,所以女友就自己趁寒暑假打工掙錢,這些品質都是一些城裡姑娘沒有的,她特別能吃苦,不管下雨天還是豔陽天都在外面發傳單,只要一放假就去打工,然後就寄給自己的弟弟。

後來大學畢業,我就接管了家裡的店面,女友就去一個公司做了前臺,一個月三千塊錢的工資,還要吃喝住的話根本就不夠,畢業工作了,肯定也要注意形象一點了,女友就在買衣服上開銷也大了,那個時候我家生意做得還挺好的,看著女友那麼辛苦,我也挺心疼的,然後我就跟女友說,我在經濟上幫助你一點吧。

最開始的時候是一個月給女友一千,可女友說開銷不夠,慢慢就變成了每個月五千,包括她弟弟的學費,還有她父母的一些開銷,我父母本來是不同意我們在一起的,但是我跟女友畢竟談了好幾年了,除了在家庭上困難一些,其他也都還挺好的,沒事的時候也會來店裡幫忙,這點還是很不錯的。

後來,我就覺得女友變得更加的只知道索取了,我有一次因為店面資金緊張,就沒有給女友的生活費,就因為這個,女友跟我吵了起來,說我說好每個月給她五千生活費的,隔了兩個月都沒有給了,她弟弟念大學的錢都沒有了,反正對我一頓臭罵,根本就沒有考慮過我,後來在女友的吵鬧下,我還是硬著頭皮把這個錢湊齊了給她。

跟女友畢竟談了五年多了,也不能一直耽誤著,我想可能我們結婚之後,女友跟我都是一家人了,也就不會那麼顧著孃家,我跟女友就求婚了,後來兩家人就在一起商量訂婚的事情,女友家裡人說要八萬八的彩禮,我們家同意了,這幾年來,女友光花我的錢都不止這八萬了,可就在我們談的差不多的時候。

女友卻跟我提了一個條件,女友說:咱們結婚是可以,彩禮我們家也沒有多要,前提就是必須接我父母來跟我們同住,畢竟我父母辛苦了一輩子,都沒有怎麼享過福,反正你父母也都有房子,肯定不跟我們同住,你另外一套房子那麼寬敞,我父母一起住,綽綽有餘了。當時聽到女友這個要求,我心裡就覺得氣憤。

合著女友只為自己考慮,我們結婚,我不僅要給彩禮,還要贍養她的父母,還有他弟弟的大學費用,當時我拒絕了這個要求,女友立馬就生氣了,說我不夠愛她,說愛一個人是不會計較這些的,看著我父母氣得鐵青的臉,我覺得這樁婚姻算是黃了,跟女友商量幾次都沒結果,我笑著說:別做夢了,我不可能跟你父母同住,這個婚我也不打算結了,之前為你花的錢,就當是這幾年的青春損失費,不需要你賠償了,之後我就帶著父母揚長而去。

之後就再也沒有聯絡過女友,不是我不夠愛她,只是我覺得女友這樣的人不懂得知足,不懂得感恩,娶一個老婆還得負擔一家人,哪怕我家業再大,也經不住這般折騰吧,愛是相互的尊重跟平等付出,而不是一味的只知道索取,大家覺得我說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