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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韓王王妃只有120石俸祿,還被停掉,韓王死後只能流離失所

在明憲宗18年,也就是在1482年11月15日的時候,當時的韓王府的一道奏摺引起了朝廷的關注。

明朝的韓王封地在今天的甘肅平涼,甘肅平涼這個地方,在現在也不算什麼比較富裕的地方,放到明朝的時候就基本上是屬於明朝的邊陲地區了。而且不但如此,當時的韓王每年給的俸祿也特別低,一年只給3000石,而且1/3還全部都是連草紙都不如的大明寶鈔。

韓王府的財政在明朝的那些宗室中,始終是非常貧困的,甚至底下的那些郡王都申請朝廷給自己換一個地方。韓王就因為實在受不了邊陲的貧苦向朝廷請求幫忙,但這是朱元璋下的命令,祖制不可違,別說是苦寒地區,就是把你放到地獄裡了,你也不能換個地方。所以韓王就一代一代在平涼裡呆了下來。

也有可能是因為這個地方環境不太好,醫學醫學不發達。所以韓王普遍活的歲數都比較短,而且經常連兒子都生不出來就掛了。第3代韓王在去世之前就沒有兒子,爵位由自己的弟弟繼承了,緊接著自己的弟弟30歲也死了,之後傳位給兒子,這個兒子在30歲的時候也沒了,再傳給自己的孫子。在這個孫子當了韓王之後,等到20歲又死了,就這樣血脈又斷了,只能讓旁支成為王爺。

從第3代韓王帶到第七代韓王。其中只有短短的32年時間,因為時間短。所以第3代王爺和第四代王爺,他們兩個人的王妃都還活著,而且因為時間短,本來他們就沒有懷兒子,所以每年他們兩個僅有120石的俸祿。結果後來第7代的韓王把這份俸祿還給停了。只願意養第4代韓王的王妃。至於第3代的不但沒錢,甚至還要流離失所。這種行為確實是很不要臉。而當時有一個王爺是樂平王,他要面子又有惻隱之心,實在看不下去了,於是就上奏朝廷,把這件事情彙報給了皇帝。

皇帝一看這還得了。你這不是丟我臉嗎?我的臉往哪放?這啥要傳出去讓街頭巷尾的那些百姓怎麼議論呢?於是明憲宗就下令說:朝廷以仁治天下,即便是普通百姓,孤兒寡母也要經常撫卹,更何況還是自己的皇室宗親。於是明憲宗下令要第7代韓王把自己的俸祿分一部分出來,別讓人家老太太流離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