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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是明君還是昏君,斷案子的方式,不走尋常路!

大明王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向來是爭議性頗高的人物,他靠著自己的能力,從一個乞丐變成皇帝,他在皇位坐穩之後大殺功臣,他究竟是明君還是昏君?看看他親自經手的幾宗案件就知道了。您想知道的話,小編這就給您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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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兩位雄才大略的開國皇帝被黑得最慘,一個是流氓皇帝劉邦,另外一個是乞丐皇帝朱元璋。劉邦在起事前,好歹也算一個亭長,而朱元璋卻只是一個四處要飯的乞丐,過著有上頓沒下頓的苦日子。

朱元璋的崛起,雖然有很多幸運的成分,但也跟他自身的能力有關。朱元璋原名朱重八,從名字上就可以看出其出身寒微,父母在早年間因飢餓而死,致使朱元璋只能去寺廟中做和尚,最後淪為街頭乞丐。

這段經歷在朱元璋的心裡被牢牢銘記,同時也造就了他日後多疑的性格,這也是後世多對其詬病的最大原因。有人罵他是昏君,有人說他是明主,下面的幾宗案件,都是由朱元璋親自審理的,而對於案件的處理結果,可能會讓您看到朱元璋內心的真實想法。

1、繼子割股案

洪武年間時,有一人名叫李子財,由於父親去世,其母親只好改嫁他人。沒想到,繼父居然也是一個病秧子,整日臥床不起。不知從哪裡聽來的秘方,認為兒子的肉燉湯可以治病,李子財情急之下,一狠心用刀在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一塊肉,將其放入鍋中煮好端給繼父吃。

也不知是不是肉湯的功效,繼父居然真的痊癒了。當地官員聽說此事後,覺得李子財是個大孝子,便對其予以褒獎。此事越傳越遠,直傳到朱元璋耳朵中後,朱元璋竟勃然大怒,並派人將李子財捉拿下獄。他的理由很充分,繼父是親生父親的仇人(奪妻之恨),割肉為繼父治病,是對親生父親的大不敬,因此必須對其治罪。

2、復仇殺子案

洪武年間,京城的史二,是一個生意人,時常與朋友張四外出做生意。史二的老婆很漂亮,張四對其垂涎不已,為了能夠霸佔史二的妻子,張四趁著史二與自己外出經商之際,將其推入河中淹死。

自此之後,史二的老婆就嫁給了張四,二人後來還生有一雙兒女。說來也巧,有一次下大暴雨,雨水把張四家的庭院都湮沒了。水中有一隻蝦蛄為了躲避洪水,偷偷爬上臺階,張四小兒子覺得有趣,就用棍子將其捅進水裡。此時張四看得高興,順口就說了一句:這與我將史二推下水淹死時一模一樣。史二妻子聽完後才明白真相,一怒之下將兩個孩子殺死,並將張四告到衙門。

朱元璋親自審理了此案,判定殺死孩子的婦女無罪,並將張四捉住問斬。

3、拜神殺子案

洪武年間,日照縣有一人名叫劉三德,是遠近聞名的大孝子,其母親病重後,他也曾割下自己的肉給母親吃,結果母親的病還是沒有痊癒。

無奈之下只能求神拜佛,併發下重誓,如果神靈能讓母親痊癒,他願意殺死自己的兒子以作為祭奠。結果沒過幾天,母親的病果然好了,劉三德二話沒說就把兒子殺了。

朱元璋聽說此事後,立馬派人逮捕了劉三德,將其狠狠地打了一頓,併發配海南之地充軍。在此之後,朱元璋還立下規矩,凡是臥冰割肉(二十四孝中的事蹟)者,一律不在朝廷表彰之內。

朱元璋對於三種案件表現出了截然不同的態度,在第一宗案件中,朱元璋認為女人要懂得守婦道,因此改嫁是不對的,兒子割肉給繼父更是對親生父親的大不敬,這才氣急敗壞的將張三判為有罪。

第二宗案件中,我們能夠看到朱元璋對於男權社會的維護,認為夫權最重,女子不甘心做仇人的枕邊人是對的,即使她殘忍地殺害自己兩個無辜的孩兒。

第三宗案件中,朱元璋對於父殺子的行為十分痛恨,在父子綱常的倫理問題上,朱元璋不想讓其被人為的破壞。

綜上所述,朱元璋的倫理思維邏輯也變得清晰了起來,他要維護的秩序,是儒家思想中三綱五常,令所有的人都要嚴格遵守這樣的規則,否則便是違法悖逆之人。換句話說,朱元璋在極力的維護著封建統治,以極端腐朽的思想禁錮世人,最終目的還是要保證自己的高度統治性。說到這裡,朱元璋究竟是昏君還是明主,睿智的讀者肯定也領悟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