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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斌的疑點太多了,案件的一切為何都那麼巧?必須追究他的責任

我就問既然那麼真誠為什麼截圖要作假:1,誰的微信聊天時間是顯示“早上”的,p圖的人你以為有個晚上肯定就有早上,不好意思偏偏沒有,只會顯示“上午”。2,聊天截圖中為什麼前兩張“岳母”在左上角的。正常不是應該在中間嗎。3,語音通話時間一樣就不說了,一個麗水老太太普通話真標準,前面轉化文字一字不差,佩服。扣前面p圖人的錢吧,不過說不定人家是良心發現故意的。

為什麼他的微信轉賬下面有白邊,我看我們的微信轉賬是沒有的,不管是紅包還是轉賬,超過24小時沒領取就會退回原賬號,領取了後也有記錄,下面的紅包顏色從桔色會變淺桔,這p圖p的太假了吧,弄虛作假。整個事件,唯一讓我驚詫的是這個小樂,這個90後的河南小姑娘,真的是個狠角色。很多這個年齡的女孩子可能還在撒嬌賣萌矯情,她已經清楚地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與京東的小老闆娘有一比。只能感慨,現在的女孩子,真是越來越早熟通透了。

喪禮現場現任已經懷孕,當著朱媽媽面跟林狗打招呼的影片已經流出來了,看看那肚子至少四五個月了吧。別說喪禮現場她肚子裡的孩子不是你的,沒有哪個非親近關係的女人傻到懷孕去喪禮現場。

看過一個採訪記錄,記者問林生斌,火災當晚在哪裡?他說,在廣州,晚上關機,第二天一早看到很多未接來電,知道出事了,林生斌馬上撥通岳母電話。就感覺奇怪,有很多未接來電就是出事嗎?第六感覺?可朱小貞哥哥說第二天一早在火災現場看到了林生斌。誰在說謊?

喪事索要期間,現妻全程戴口罩陪同,有誰能容忍害自己女兒外孫的人四年?出事前一天把狗領走,電話老孃讓把孩子接走,出事當天沒水,平時能開啟的窗戶打不開了,舅舅要去救人,未戴消防裝備的消防員說裡面沒有人了,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巧合?

我個人覺得,最開始他林並沒有這樣,都是媒體沒有搞清楚事實真相就誇大其詞的報道。後來,林可能就嚐到了消費妻兒能發財,他就幹了。大家想想,如果真傷心,那裡還有心思天天發微博說自己有多愛妻愛孩子呀!

林早有預謀的,看看四年前的新聞。 1。孩子奶奶是不是對記者說,林生斌在火災前一天就讓她把孩子帶走?老人忘了,才導致孩子留在家裡。 2。林生斌是不是對記者說,他也沒想到孩子會在家? 3。火災前一天,為什麼突然把家裡的狗帶去放在公司? 4。家裡平時一直開著的活動窗,為什麼火災那天突然被關上了? 5。為什麼明明四個人困在屋裡,卻有人特意打電話去告訴消防,說人已經從屋裡出來了? 6。為什麼????災第二天馬上註冊公司?註冊微博就算了,為什麼馬上針對後續的服裝銷售註冊了公司?誰家死了四口最親的人,還有精氣神找出賣點,在第二天馬上去註冊品牌管理公司?沒有點心理準備的人會在這天崩地裂的時間,這麼高效率地幹這事?

本想一走了之,跟新歡跑到澳大利亞就沒事了,沒想到澳大利亞華人那邊也要集體封殺他們,真的怕了吧。不是說清者自清,後會無期嗎?這麼快又跳出來了,臉打的有點快。我一直認為得到多少就該付出多少,所以這幾天對林的反撲我並不同情他,事情發酵至此,回頭審視,也許他的悲痛是真但利用也是真,出軌是真懷念也是真,擺拍是真哀傷也是真,對前妻一家有情是真有心機也是真。只是這些真裡各佔幾分也就只有他清楚了,畢竟人性是很複雜的。但還是那句話,既然當初利用輿論流量造人設吸金,那麼就要承受人設翻車後的輿論反撲,沒道理吸金的時候要輿論站他,翻車後就要輿論閉嘴。他並不無辜。

現在還真不是比誰口才好文筆好的時候,林tony在四條人命不得安息的時候做了什麼事為什麼不能說個清楚明白?誰跟你扯以後了?你以後的日子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事發至今,四條人命是怎麼沒的都沒搞清楚!那麼多蹊蹺的地方你沒看到嗎?拿了錢就息事寧人了?emmmmm錢更重要是嗎?林迴應的都是虛的。 總結:賠償金33%具體是多少?官方銀行轉賬證據?林拿的截圖是幾千的微信款幾次,並且對方沒有收,並且與賠償金無關?遺產分亡妻父母多少?官方轉賬證據?請拿官方轉賬證據,拿今天數字,賠償金和遺產。

他的目標只是一個毫無血緣關係的內心並不愛的女人,甚至提前把血脈(三胎)保護好,他的一句“沒想到他們也在”暴露了,他是有多恨這個給他金錢地位美滿家庭的女人,可不就是認識了那個某大學還沒畢業的黃毛丫頭開始嗎?然後愧疚這是對林家男孫而已,女兒亡妻則是談賠償的工具,俗語有云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佛祖有云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辰未到。看來是時辰已到。

小貞及寶寶們為什麼在施救過程中環環出錯?有意?還有那個在5點26到28給120打電話說沒有人了的。為什麼調查都沒有深問是誰叫他打的,這是刑事案件啊,況且他這一通電話有可能就是直接至死四人命啊。這個時間段是救人黃金時間。避重就輕,急於自捧,所說的其實並不是大家最關心的。大家想要個真相,對你的私德沒有過高的要求。大家想看到的是不合常理的表象下的真相,想為那些已經永遠沒法開口自辯的人爭取點權益和尊嚴。因為活人和死人爭辯時,雙方的地位極不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