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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方不給被拆遷人安置補償協議原件怎麼辦?

當被拆遷人簽完安置補償協議,擱下筆,拆遷方卻發話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要蓋章才能生效,章在單位不能隨便帶出來,所以協議我們要全部拿走,蓋完章再給你送回來。”這時被拆遷人該怎麼辦?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告訴大家:

1、面對藉口,絕不妥協

正常程式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應該是一式三份,拆遷雙方各執一份,再存檔一份。實際過程中,至少需要簽訂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拆遷方只能帶走自己那份,被拆遷人手中應該持有一份。

有的拆遷方會對被拆遷人說要拿協議原件回去蓋章,這種理由根本站不住腳。正規的拆遷都是把村民集中到拆遷辦,現場蓋章並讓村民拿走協議原件。拆遷方專門上門籤協議還不帶印章,很可能就是為被拆遷人設計好的圈套。這種情況下被拆遷人堅決不能妥協,一定要保留一份協議原件,並確保協議內容與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一致。

2、拍照錄像,留存證據

如果被拆遷人沒有辦法阻止拆遷方帶走協議,那麼被拆遷人一定要留存簽約狀態和協議內容相關的證據,降低協議內容被修改的風險,如:在各份協議的每一頁上都進行簽字;在大段空白處註明此處無內容;對簽訂協議的過程進行拍照錄像,重點拍攝協議內容;對雙方協商確定簽約內容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影。

3、影印協議,效力不同

有的拆遷方拿走協議原件,只送回一份影印件,並告訴被拆遷人,影印件和原件效力一樣。冠領律師提示,影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樣的,被拆遷人千萬別被糊弄!遇到補償糾紛,如果被拆遷人僅以協議影印件作為證據主張合同權利,卻拿不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主張的事實,那麼該主張很可能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如果拆遷方堅決只給影印件,可以要求其在影印件上簽字蓋章,註明該份影印件的效力等同於雙方簽訂的原件。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域性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