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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了親生父母的符建濤:我懂他們這14年來的痛苦,和金錢無關

不久前孫卓的認親儀式引發了大家的圍觀,14年的期盼終於圓滿。

沒想到孫海洋也經歷了兩次痛苦,第一次的痛苦,從失去孫卓的那一天起就無時無刻地充斥在他的生活中。第二次的痛苦,就是兒子孫卓的選擇,這也許是很多“失孤”家庭,未來將要面對的問題。

緊接著符建濤也登上了熱搜,這個與郭新振和孫卓一樣命運的男孩,選擇了不同的道路,

評論區中出現了兩極化的爭辯。

彭冬英雖然心中喜悅,但找到了素未謀面的孩子,相比較其他人的感性,她非常理性。

在情分和正義面前,她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後者。

她明確表示,為了孩子可以忽略一些事情,但是對於養父母所謂的“付出和愛”,是無法諒解的。這些買家以愛的名義,來稀釋多年前的傷害,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

先來感受一下一個孩子被拐以後的生活。對於很多家庭來講,都渴望有一個男孩來傳承一個家族的血脈。但是一連生下幾個女孩,難免會冒出一些想法,比如“抱養”一個孩子,這是生活中的常態。

美曰其名是“抱養”,實則需要支付給對方一筆昂貴的費用。

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明碼標價。在這樣的環境下,不少人動了惻隱之心,這也是“失孤”家庭的悲哀。

這些父母從來都沒有想過,有一天孩子會離開自己的懷抱,成為別人賺錢的“工具”。一眨眼的功夫,孩子就被偷走,甚至被“拐”走。這些人都會將目光放在年幼的孩子身上,因為沒有任何的記憶,進入到“買主”家就是一個全新的開始。

雖然想念親生父母的味道,但是在陪伴和照顧中,漸漸地一些面孔開始變得模糊。這些所謂的“買家”,就會被孩子當作親生父母。每個人都守口如瓶,對於過往隻字不提,甚至鄰里之間,礙於面子也會選擇沉默。

而此時親生父母這邊,已經亂成了一鍋粥,開始了漫長的尋子之路。

對於被拐賣的孩子來講,眼前的一切都是家,生活的環境和親人,就是最疼愛自己的人。一針一線的穿戴,生病發燒時的照顧,一點一滴地累積在心中。

而親生父母這邊,有的人為了尋找孩子,砸鍋賣鐵傾家蕩產。

有的人哭瞎了雙眼,還有的人徹夜難安,期盼著孩子有一天出現在家門口。線上索的追蹤下,在各界人士的幫助下,親生父母找到了孩子,此時悲喜交加。

歡喜的是多年來的夙願終於達成,甚至想好了怎麼去彌補,建立起多年來欠缺的親情。悲傷是孩子的心中,原本應該屬於自己的位置,已經被“買家”取而代之。甚至自己有苦難言,即便是憤恨,為了顧全大局,也只能選擇忍耐。

毫無疑問,彭冬英是清醒的,而符建濤也足夠清醒。

在熱搜的話題中,大家都在對比兩個父母的家庭,甚至將孫卓,還有郭新振拿出來做對比,認為18歲的符建濤是一個明事理的孩子。

在彭冬英生日的這一天,符建濤發了一條簡訊:14年無法形容你的痛苦,你的尋找是我最大的幸運和福氣,感謝你做我的媽媽。

在被養父母強制採取措施後,符建濤他感受到了負罪感,不明白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14年來,彭冬英一直都在老房子裡,等待著兒子的歸來,她堅信一定會等到。

符建濤心裡也很掙扎,他不想養父母坐牢,但是也不想母親痛苦。

彭冬英細心地跟兒子溝通,將彼此之間的處境,分析得頭頭是道。這件事情的起因,與符建濤沒有任何的關係,母子兩個人本可以幸福地在一起,但是在“買家”的慾望下,承受到這樣傷害的人,並不僅僅只有符建濤。

如果沒有買賣,何談所謂的親人分離,將別人的情分,買在自家的名下,這就是一種“佔有”。符建濤最終選擇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也許他很早就知道自己的身世,一直都在渴望與家人的團聚。他懂他們這14年來的痛苦,回到原生家庭的選擇和金錢無關。

但是評論區中,也有人質疑,孩子的選擇與父母的條件有關係。

一家貧一家富的情況下,應該如何選擇?

也許吳道明的經歷,可以給予眾人一個答案。

2000年,吳道明小兒子馬福江,在鄰居的照看下失蹤,二女兒馬麗又在放學途中走失。

無意將兒子交付在人販子的手中,夫妻兩個人陷入到了無盡的後悔中,四處奔波尋找兒女成為了兩個人生活的全部。

原本富裕的家庭,也變得一貧如洗。

一晃17年過去,馬江福和馬麗毫無音訊。

散盡家財期盼的重逢,是很多“失孤”家庭的寫真。

最終在愛心人士的幫助下,21歲的吳少鵬出現了。據說他一直生長在富裕的家庭,養父母手中有千萬資產,自己是唯一的繼承人。這麼多年來,一直都過著錦衣玉食的日子。

直到他偶然間聽到,自己是被“買”來的,從那以後親生父母成為了他心中的刺。經過一番鑑定,確定了吳少鵬就是當年被拐走的馬江福。當時吳道明抱著兒子失聲痛哭,而鏡頭中的吳少鵬表現出來的卻是冷漠。

沒有人明白,他的內心到底在想什麼,在被詢問會選擇在哪裡生活時,他選擇了沉默。與此同時,養父也希望他回家繼承財產,面對這樣的選擇,吳少鵬選擇了魚和熊掌兼得。有人覺得這是對養恩的重視,也有人覺得這是利益的誘惑。

“買家”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不應該以親情為“擋箭牌”。

法律無情人有情,有的時候很多人寧願枉法,也要得到情,這是不道德的行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每個人都不應該去鑽這樣的空隙。那麼你覺得,養父母是不是“買家”,在悲劇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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