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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人站"霍尊",不是陳露不好,而是人們更理性了

八月份的“瓜”特別多,又撐壞網友的趨勢,汪峰老師已經放棄了掙扎,在“無人關注”中,獨自開始一個又一個活動。

霍尊以一曲“卷珠簾”徹底火了,這個看起來溫文爾雅的青年,就這樣長袖善舞一般,“飛”向人們的眼前。越來越多的綜藝,越來越多的節目,越來越多的邀請,讓霍尊的地位,越來越高。

正當霍尊積極參與綜藝節目,爭取讓自己的地位更高、更穩固的時候,陳露跳了出來。

一個隱匿八、九年的地下女友,在收到分手通知之後,跳了出來,開始為自己的八、九年付出爭得一個名分。

事情的經過,或許大家都很清楚,我就簡單敘述一下就好。

四年前,兩人曾被拍到過,但是兩人都是冷處理,或許是陳露想公開,但是霍尊想再等等;八月八日陳露公開兩人之間的戀情,但是霍尊說分手;八月十日陳露公開兩人九年的愛戀,浪費大好青春、自己的事業,還有300萬,楚楚可憐;八月十一日陳露閨蜜為陳露說話,霍尊發手寫道歉信;八月十二日,陳露曝光霍尊的聊天記錄,國風少年成“情慾大師”,隨後霍尊辯解說是少年狂妄之言,吹牛呢;八月十四日,霍尊選擇退出演藝圈;八月十五日,陳露迴應不在沉默中爆發,便在沉默中滅亡。

有兩個關鍵點,兩人說過分手,霍尊說給三百萬,陳露氣不過,說必須900萬,陳露解釋是認為他不會給,就不會分手了,但霍尊一口答應;先給陳露將近60萬,霍尊律師說可以告她敲詐,參考吳秀波事件。

其實剛開始的時候,眾人都挺陳露,畢竟這個“國風少年”隱藏的太深了,沒想到真面目竟然是這副模樣,眾人都有被欺騙的感覺,再加上陳露楚楚可憐的模樣,博得了大量的同情。

但是直至現在,輿論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從一股腦的支援陳露,到也有人反對陳露。

當然,從始至終,霍尊“渣男”的帽子,都是穩穩的。有爭議的,是陳露要的900萬,如果被一個“渣男”分手,就要錢的話,那“渣男”以後的生活,可能會不太好。

有網友扒出一些訊息,陳露是一個普通家庭的孩子,每年掙的錢也不過幾十萬,所以9年花300多萬的說法,有點誇張;陳露說自己放棄了“教授”的頭銜,放棄了獨舞的地位,可是網友扒出的卻是,她一個那麼年輕的舞蹈演員就評上“教授”了?其實她遠沒有到“獨舞”的高度。

在作家陳嵐那裡也看到了一些內容,她說,如果任何一個女人,在分手之後都可以名正言順的向男人要一筆錢,那這該多麼的道德淪喪啊。

而且如果因為女方曾經是“渣男”的受害者,那群眾就舉雙手雙腳贊成這種“敲詐”,這世道該多麼混濁啊。

同時,陳嵐還表示,反過來說,如果男人傾盡家財,最後被“渣女”拋棄,是不是也可以要賠償呢?

在有些博主的文章中,在這件事中,有人發現了水軍的身影,所以對於這件事而言,陳露是有準備的戰鬥,而霍尊則是“遭遇戰”。

現在兩人之間的事情已經塵埃落定,霍尊在火了之後,看不上一個沒有背景的舞蹈小演員這件事,已經成為定局,哪怕這個舞蹈演員陪伴了他九年。

足以看出來,某些人真的不能控制自己的慾望,老話說:德不配位,必遭災殃。這句話在霍尊身上,展現的淋漓盡致。

其實這件事看到現在,或許陳露的想法與都美竹差不多。畢竟都美竹剛開始的時候,抱得的弄一些名氣的念頭,只是沒想到吳的母親那麼剛,直接報警了,這才讓警方介入,一切都沒有了挽回的餘地。

陳露說自己本來不是奔錢去的,可是卻發生了900萬的事情,無論這個“900萬”的念頭是誰的意見,是怎麼產生的,但是事實已經產生,念頭什麼的,其實已經無所謂了。畢竟這件事,是論跡不論心的。

還好的是,霍尊並沒有報警,不知道是沒想到,還是沒來得及,亦或者沒想好?都不重要了,畢竟這件事,也是“論跡不論心”的。

如果真的遇到了“渣男”,到底該怎麼辦呢?

這是一件不太好說的事情,我覺得想回憶一下他有沒有犯法的地方,如果有的話,就報警,如果沒有的話,那就只能從道德上譴責他了。

如果實在氣不過,跟他要很多錢當做“青春補償費”,那觸犯法律的可就是你了,雖然你是這段感情裡的受害人,但這不是“要錢”的理由,法律很森嚴。

就像婚姻一樣,如果有一人背叛了婚姻,那另一人最好的做法,是查一下有沒有可能判他“重婚罪”,如果沒有可能的話,那就只能按照程式離婚。

如果實在氣不過,動了手,打了人,那動手的人,就觸犯了法律。

感情問題,沒法說,但是法律問題,卻有跡可循,如果被“渣”了,或者被“背叛”了,最後自己還被法律制裁了,這也太冤了,對吧。

所以啊,聰明一點吧,別傻乎乎的,該“逼婚就逼婚”,該鬧就鬧,你的容忍,只會讓對方更得寸進尺。

而且,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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