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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分了!廈門的王大爺賣唯一住房被中介私吞60萬

近日,福建廈門

思明法院審理了

一起合同詐騙案

年近7旬的王大爺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因急需資金週轉,他委託房產中介公司經理張某出售該套房產。

張某在王大爺和買家林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另一家房產公司的名義,與二人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

簽約時,張某以幫助王大爺償還該房屋設定的抵押貸款為由,讓王大爺同意將相關事項委託給張某辦理,買家林某依約支付房款後,張某私吞了王大爺的60多萬售房款用於個人消費、賭博等。

思明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張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處罰金5萬元,責令其退賠王大爺經濟損失近60萬。

因張某無力償還,王大爺將其所在房產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房產中介公司賠償王大爺30%的損失,共計18萬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

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案件多發

不法分子打著各種旗號

對老年人的房屋、養老錢實施詐騙

層層設套

誘使老年人陷入“房財兩空”的困境

對於老年人來說

如何有效防範這種騙局?

怎樣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房產、財產?

法官作出了以下幾點提醒:

01

在房屋買賣居間交易過程中,要對房產中介公司的資質進行核實,建議找信譽程度高的大公司進行居間委託。

02

簽訂合同時,建議在房產中介公司的正規辦公場所進行,且有二名以上的房產中介公司員工在場見證,並檢視員工的工作牌,確認員工是公司的在職人員。

03

仔細檢視簽訂合同的主體,對居間方的公章進行核對,若與房產中介公司的名稱不一致,不予簽訂合同,並向房產中介公司核實確認。

04

透過合同上約定的房產中介公司的對公賬戶支付相關款項,不輕信他人,不將個人銀行卡及密碼交由他人保管、支配。

太過分了!

趕緊提醒下身邊的老年人~

(福建新聞頻道綜合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星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