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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龍被侵權,索賠額高達2.1億,為何他肖像權這麼值錢?

8月25日,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起訴某快餐品牌一案開庭審理。原告公司法人代表是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該公司認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龍相關的各種權益,已陸續註冊近60個與李小龍相關商標,而快餐品牌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龍肖像上承載的人格尊嚴,也侵犯了財產上的利益。而此前原告提起訴訟時,除了停止侵權、道歉外,還要求該快餐品牌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

肖像權被侵犯,李小龍的女兒維權、要求賠償很正常,但值得思考的是,李小龍真正主演、被觀眾熟知並大獲成功的電影僅有《唐山大兄》《精武門》《猛龍過江》《龍爭虎鬥》四部,《死亡遊戲》和《死亡塔》也都是用李小龍生前的畫面素材剪輯而成,而且李小龍1973年突然身亡,至今已過去近半個世紀,為什麼李香凝還能索賠2。1億這樣的天文數字?李小龍的貢獻當然不止上面提到的四部電影,那他的貢獻還有什麼呢?透過對李小龍的瞭解,以及和李小龍緊密合作的那些香港演員、武行,可以看到一個不太一樣的李小龍。

醉心武學,自創截拳道

眾所周知,李小龍祖籍是廣東佛山,但他在美國舊金山出生,早年也一直在美國發展,後面被嘉禾請回香港,投資拍攝了一系列電影,才一炮而紅。

李小龍除了是功夫影星外,媒體還給他冠以“武術宗師”的名號,還稱他為世界武道變革先驅者,是因為他在1962年開辦“振藩國術館”,並在1967年自創截拳道,看上去有點像日本武術,但更加實用、更有殺傷力。可以說,儘管李小龍只有四部半成功的電影,但卻開啟了武術新時代。

電影上映前不被看好,反響讓投資人傻掉

回憶起李小龍,香港知名電影人吳思遠很有感觸。李小龍簽約嘉禾後,第一部作品就是《唐山大兄》,因為李小龍堅持自己的打鬥風格,當時嘉禾高層,包括鄒文懷在內都不是很看好這部作品,只想上映試試看。

但沒想到的是,電影上映後反響特別熱烈,觀眾拍手叫好,那種盛況空前的景象太出人意料了,用吳思遠的話來說就是“傻掉了,我們都傻掉了。”

在那之後,李小龍的電影勢如破竹,每一部都得到影迷追捧,其中《猛龍過江》打破了亞洲電影票房紀錄,與好萊塢合作的《龍爭虎鬥》全球總票房高達2。3億美元。

改良香港電影表演技術

李小龍在片場要求非常高,洪金寶認為在李小龍之前,香港功夫片打得都很虛,很像舞臺表演,但李小龍的動作很紮實,很逼真。和他合作過動作指導梁小熊回憶,李小龍的電影不但自己當主角,還自己做武術指導,還會要求和他對打的演員,一定要達到他指定的動作,這相當於是將香港功夫電影的表演技術給改良了。

而吳思遠則感嘆道,李小龍如果不去世,會對香港電影和中國武術有更大發揮。而其他武行也都很遺憾,因為原本李小龍是答應要帶他們去好萊塢拍戲的,結果李小龍去世,香港功夫電影又陷入了低潮。

更有意思的是,知名演員元華,當年一直在李小龍身邊,因為元華翻跟斗特別厲害,所以就擔任李小龍翻跟斗的替身。元華透露,李小龍吃的東西很奇怪,為了增強體能,會將生牛肉、生雞蛋等放在攪拌機裡,攪完之後直接就喝了,他還會邀請合作的武行,收工後去他家裡練那些練功服的器材,其中有電擊裝置,一般人開到一二檔就受不了,李小龍會開到七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