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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新套路:假裝購物,付款前先讓老闆轉賬“啟用”信用卡

“我信用卡欠費,需先還款才能刷卡消費。你先給我轉點錢,還完信用卡就買你這個電動車。”汪某每進一家店,買東西之前,都要讓老闆先轉一筆錢給他“啟用”信用卡。店家想做生意,一般都會轉錢,但錢一旦轉出去,就拿不回來了。王某用這個套路,空手“套”走了電動車店老闆4000元。取保候審期間,他竟故技重施,又在一家手機專賣店騙取老闆3500元。日前,汪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責令退賠兩名被害人損失。

今年年初,先後在外地兩次因犯詐騙罪被判刑的汪某刑滿釋放後來滬。沒過多久,手頭不寬裕的汪某選擇重操舊業。7月9日,汪某來到上海市某區一家電動車專賣店,在店裡轉了一圈後,他告訴老闆娘自己看上了一輛2000多元的電瓶車,並謊稱自己要刷信用卡購買電動車。

不過現在我信用卡欠費了,需要先還款才能刷卡消費。你這邊先給我轉4000元,我還完信用卡就買你這個電動車。”

在收到老闆娘轉來的4000元后,汪某立刻透過微信將錢轉給他人用於償還賭債。在旁的老闆娘遲遲沒有看到汪某的錢款到賬,便催促起汪某。但汪某卻一直低著頭玩手機,假裝刷卡時訊號不好,並以各種理由拒絕還錢。於是老闆娘只好將汪某暫留店內。

當天晚上,老闆娘又開始焦急地催促汪某還錢,但換來的卻是汪某的“我沒錢”“我去找老鄉借錢還你”。在汪某反覆的拖延戰術下,老闆娘遲遲拿不到還款。無可奈何的老闆娘隨即去當地派出所報警。警方將汪某書面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可汪某並未吸取教訓,他又動起了歪心思,玩起了故技重施的把戲。7月17日,汪某來到了閔行區一家手機店內,他剛進店就告訴店主,自己手機丟了,希望店主能給他推薦一款效能好的手機。汪某如法炮製,編造同樣的藉口要求老闆向其轉賬。

你放心,我也不討價還價。你給我轉完賬後我就刷信用卡買手機。”

老闆眼看汪某誠心想購買這款手機,便同意向其轉賬3500元。但店主卻遲遲等不到汪某的後續刷卡消費及還錢,雙方僵持一會兒後,汪某竟又向老闆請求再轉1700元。察覺到不對勁的老闆隨即報警。在經過警方盤問後,老闆這才知道汪某當時借用自己店內的手機收款後,直接將錢款轉給他人償還債務。事後,汪某僅向自己歸還了人民幣100元。

汪某到案後,在被問及是否真的是想要買電瓶車時,他坦言:

自己去電瓶車店裡,只是藉著這個由頭去騙點錢。當時老闆娘問我為什麼還沒付錢時,我就假裝用手機掃碼付款還不成功,實際上我早就沒錢了。”

鑑於汪某曾兩次因詐騙被判刑,繫累犯,且取保候審期間實施了新的詐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閔行區檢察院決定對其批准逮捕。經審查,被告人汪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4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涉嫌詐騙罪。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被告人汪某被判處上述刑罰。

檢察官提醒,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應嚴格遵守規定,保證傳訊時到案,並履行相關義務。本案中,汪某無視取保候審規定,繼續作案,屢教不改,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一意孤行,最終換來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

【來源:周到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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