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娛樂

湯蘭英70年代女貪官,擁有2輛腳踏車,一天換多套衣服,吃香喝辣

前言:在古代歷史上,有很多英雄人物在面對美色的誘惑時,往往會被矇蔽了大腦,失去了對事物應有的基本判斷。如同三國時期的呂布,由於痴迷貂蟬,從而間接導致殺身之禍。而實際上,慾求不滿的不僅是男人,也有女人。

男人愛江山更愛美人,因為美色而毀了自己大好河山的英雄人物比比皆是,但一個女鉅貪被情人檢舉揭發而東窗事發,最終命喪黃泉的並不多見。這裡就有這樣一個女人,她名叫湯蘭英,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她作為一個財務人員,不僅愛財貪財,還愛男色,並且還被自己的情人揭發貪汙,結果落了個悲哀的下場。一個平凡的女人,選擇了註定不平凡的一生!

湯蘭英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怎麼會墮落沉淪成貪汙犯?還有,這湯蘭英究竟貪汙了多少錢,怎麼會被判死刑?本文,我們來談一談70年代小城女大貪——湯蘭英!

01

這位湯蘭英,其相貌還算周正,性格豪放不羈,因在家裡排行老二,因此馬塘鎮的人都稱她為“湯二侯”。古代,“侯”就是指五等爵位的第二等,特指那些王公貴族,而這種人大多數是一些生活紙醉金迷,一天到晚紅燈酒綠,侯服玉食的主兒。顯而易見,當地人民群眾早已把湯蘭英視作現實版的“王公貴族”了。

出生在一個貧困小鎮的湯蘭英在這裡找到一份農村信用社的工作,但是因為當地很窮,小農村信用社也資金緊張,發不起工資,職工們不斷離去,只剩下湯蘭英一個人,正是如此,湯蘭英從此具備了貪汙的條件,沒有人在身邊監管她,她的貪財本性便顯現出來,湯蘭英就利用職務之便,侵吞農村信用社所有的錢,這也使湯蘭英成為了鎮裡最富有的人。

此外,她很懂得利用女人的優勢。湯蘭英的風姿綽約,經過用心精雕細琢,倒有幾分姿色。她和老公由於長時間不在一起生活,難以忍受孤單。同時還由於她的奢侈生活接觸了許多高官,為了拉攏這些官員,她沒有任何心理障礙,背叛了自己的丈夫,先後與七個官員有染,成為了本地有名的“交際花”。雖然她花錢如流水,但是認為沒有花自己的錢,她並不覺得心疼。她還相當明智地明白自己不能夠吃獨食。因此她需要對本地群眾慷慨,並賄賂其他高官,利益均沾,這樣才沒有人眼紅,去檢舉她。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我們的國家還很困難、缺衣少食還是大部分家庭的普遍現象,但湯蘭英家早就過上了“富裕”的小日子。根據記錄,湯蘭英家中的常備選單上,是餐餐有魚有肉,非常豐盛。比如松花蛋一次要買300只,海蜇皮一次要買100斤,例如臘腸,臘肉,雞,鴨,魚之類的就更多了。

湯蘭英家也從來不缺新鮮水果,蘋果、梨、橘子基本上都是整筐整筐地買。這樣的生活條件,不要說七十年代的生活物資供應還很匱乏,即便是現如今,對大部分普通人家而言,也是可望不可即的。

無法想象,在那個很窮小鎮子裡,絕大部分人還過著有上頓沒下頓的貧苦生活,連吃一次水餃也只能等到吃年夜飯的時候才有機會,但是對湯蘭英而言,每日大魚大肉,奢侈浪費是常態,和那些窮苦人家形成鮮明的對比。

在馬塘鎮當時有一個燒得一手好菜的退休工人,被湯蘭英經常請到家中幫忙燒菜。既然是來幫忙的,當然要管好飯食,這位工人每一次吃飽了以後,都會跑到別的人家裡要些蘿蔔條來嚼。

他被人問起是不是在湯家吃得不好,不夠吃,不合他的胃口?他回答說:正好相反,湯家餐餐都是肉,吃不下那麼多,也太油膩了!這樣的對話,讓人難以相信是那個物資極度匱乏時代的人說出來的,可是,這確實是實情!

那時候馬塘糧機廠的工人每天上班都需要經過湯蘭英的大門口,遠遠就能嗅到湯家散發出的魚香味、各種肉類香味,米飯香,有一些剛工作沒多久的新工人還以為湯家是哪一個企業單位的食堂。

曾經,一個女工看到湯家有幾十個開水瓶,還以為湯家是開茶水店的,便拿著玻璃瓶去開啟水,但給錢卻不收,之後問了眾人才知道實情,原來那是“有名的”湯二候家。除了吃得好外,湯家老老少少的衣著,也並不簡單。單就布料來講,棉的、毛的、的確良等高檔貨,可以說是一應俱全,應有盡有!並且作為湯家的“老大”,湯蘭英自己的衣著也十分注重!比如,一個月去理髮店洗三次頭,每天換好幾次衣服褲子,在其中光著上衣外套就有二十多件,洗好後就用熨斗燙得挺直,像新的一樣。並且每一次拿出來曬的衣服褲子、鞋,各種各樣款式、色調、面料都有,看上去就好像城裡百貨商店櫥窗裡的陳列品。

除飲食和衣著以外,湯蘭英家中的各種各樣現代商品也有很多,如那時候的奢侈品腳踏車、家用縫紉機、錄音機等,在湯家,單是腳踏車有兩輛,手錶就有8只。此外,湯蘭英還常常借老公在蘇州工作的名義到蘇州各個地區遊玩,其生活實在是太讓人羨慕又妒忌。假如這些錢都是湯蘭英自己賺來的,那也無可非議,但客觀事實並不是這樣。湯蘭英享受的這一切,都是她違法犯罪所獲得的金錢。

02

1965到馬塘農村信用社工作後,到1975年這十年間,湯蘭英利用職位上的便利,先後貪汙45000元。但問題的關鍵是,這樣明目張膽地放縱和揮霍,難道說在這十年裡都沒有人知道嗎?這實際上是和當初體系的改變,及其湯蘭英自己的行事方式密切相關。

自1970年以來,銀行便與財政合併,這一舉措儘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管理職能,但因為工作人員過少,導致湯蘭英所屬的財務會計部門很長時間裡只有她一個人辦公,錢和帳大部分都是她一個人經手的。長期地管控缺失環境,使湯蘭英的膽子慢慢變大。“總之無人管束,自己拿點出去用也不會被人知道”,湯蘭英內心充滿了這樣的念頭,她逐漸開始擅自侵吞銀行的錢,最初只有一點點,最終甚至直接把信用社的現錢拿回家裡,要拿就拿,想用就用,信用社如同自己家裡的自動取款機一樣。

伴隨著時間的推移,湯蘭英更為膽大妄為,她甚至私開支票到銀行去提現,而銀行匯票的存根卻沒有入賬。當然,湯蘭英這樣的作案手段實際上很低階,只需略微加強一下監管和審查就毫無疑問是一抓一準,但是為何那麼多年都沒有人發覺呢?其實,並不是沒有人覺察到,只是由於湯蘭英早已左右都打點好啦,那些拿了湯蘭英的“好處”的黨員幹部,不僅聽之任之,甚至充當她的保護傘。

這般肆無忌憚地貪汙卻能平平安安地生活那麼久,湯蘭英的獨到之處,關鍵在於她懂得怎樣吸引男人,她風韻猶存,面板白嫩,經常把自己打扮得婀娜多姿,在那些領導幹部面前走來走去,久而久之,領導幹部們都對湯蘭英痴迷不已,紛紛拜倒在石榴裙下。正是有了那些保護傘,因此在短短的十年間,她就貪汙了四萬多元,在那時候,這是一筆驚天鉅款!

例如如東縣某局的一位領導幹部,每一次到馬塘出差時,都不住企業單位安排的旅館,吃住都是在湯蘭英家,從來不給錢和糧票,只是利用職權批給議價糧和精飼料作為回報。此外,馬塘本地某企業單位的所謂領導幹部,常常到湯蘭英家用餐、住宿,一樣也不給錢、不給糧,但其酬勞卻很“豐厚”;

再比如,把湯蘭英的親戚好友詳細介紹到單位工作,把單位的水泥和磚瓦給湯家建房子,把單位的公款放在湯蘭英那裡“存放”等等。長此以往,湯蘭英和這些人之間也有了默契,平常空閒沒事的時候就抱團各取所需!,一遇到事情,就相互包庇。

1974和1975年的時候,馬塘銀行辦事處的一位趙副主任在查賬目時,明知道湯蘭英有比較嚴重的經濟問題,卻不僅沒舉報,還為她充當保護傘。首先,他出謀劃策讓湯蘭英以看病的理由溜去上海找醫院看病,隨後把負責查賬的工作人員買通,順利讓湯蘭英解決兩次危機。而湯蘭英用來報答這些黨員幹部的,除了錢,還有她自己!

大家戲稱,到湯蘭英家“西湖龍井天水泡,貓兒鬍子嘴巴翹,吃喝玩樂真逍遙,最後再陪睡一覺”,因此有人說“湯府便是接待站、旅社”。就在湯蘭英覺得她可以逍遙法外的時候,她怎麼都沒有想到會被舉報。

03

湯蘭英不但日常生活奢華,貪圖享受,私生活也不檢點。長期和丈夫關係緊張,在婚後便與別人關係曖昧,在任職財務工作的十年中,利用自己的美色,先後與幾個男人保持不正當的關係。然而,讓湯蘭英想不到的是,她最終還是被自己的情人告發了,不免令人唏噓不已!

湯蘭英知道那樣肆無忌憚地貪汙,即便有領導幫她扛著,但遲早也會事發。因此她把利益分給鎮子上的人,借給他們,那樣鎮子上的人就閉上嘴不提湯蘭英的事了。

不論是誰到她家裡來,都是熱情款待,佳餚美酒殷勤相待,真令人流連忘返。此外,湯蘭英還時常地給左鄰右里送些日常生活用品,在過年或過節時還會陸續送上大禮包。有些人家中急用錢,她就把信用社的錢借給他們,而從來沒有要求過要什麼時候還。

曾經,一個朋友在信用社存了40元錢,湯蘭英還主動地墊了十元錢開給她50元存單。憑藉那樣的小恩小惠,幾年下來,湯蘭英確實也拉攏了一部分群眾!而在這裡十年裡,湯蘭英憑藉自己的職位,盜空了馬塘信用社的錢。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就在湯蘭英自認為可以逍遙法外的時候,卻被自己的情夫告發了!

一九七五年五月初,作為湯蘭英情夫之一的範某,因湯蘭英平常生活貪圖享受,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懷疑她有比較嚴重的經濟問題,因害怕日後會受到牽連,便先下手為強向縣支行舉報。然後,縣人民銀行工作人員便立即對馬塘信用社的賬目進行了突查,發覺其賬面上竟有庫存現金餘額3,000元無故減少,因此那天晚上將湯蘭英送到支行進行調查。

按照她自己所說的,一些存款的單位和個人到信用社取款時,她早已無法承付了,只能拆東補西,利用關係,將其他單位的錢存進信用社,應對資金週轉困難。案子爆發前,信用社的存款餘額只有9000多元,該款還是在與其他單位拉關係暫時存進的。湯蘭英問題曝光後,她曾打電話向馬塘銀行辦公室副主任張某求助,但張某這把傘也沒能救她的命,這是因為自己也已經被逮捕法辦。

湯蘭英察覺到事情危急,便主動向查賬組拿出了支票存根及付款委託書24份,事情到這裡,一起駭人聽聞的腐敗要案逐漸浮出水面。

04

對於這個重大經濟案件,如東縣縣委會十分重視,組建了40餘人的專案調查組,調查時間長達大半年,涉案相關工作人員達10餘人。湯蘭英貪汙案的金額之巨,危害之大,震驚了全省乃至全國各地,當時江蘇省委發出政府紅標頭檔案,要求全力宣傳和批判。如東縣數次舉行批判大會,對外公佈了湯蘭英的滔天罪行。

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

聽了這個宣判,湯蘭英霎時間蒙了,也許她覺得自己不過是貪汙,並不會被判死刑,因此連忙上訴,尋求一線生機。但是,湯蘭英的上訴被駁回,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決。

湯蘭英原來認為只需要打通官道,就可以化險為夷,但沒想到卻最終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當被發現賬目出現問題時,湯蘭英主動地拿出了支票存根等,並對法院判決結果明確提出上訴,以求從輕處理。但人民法院二審維持“死刑”的原判。出庭時,湯蘭英閉緊雙眼,不知道是不是在為自己所做出的嚴重錯誤而悔恨!

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三十二歲的湯蘭英被兩手反綁,胸口掛著“貪汙犯湯蘭英”的牌子,在如東縣中學操場舉行大會,公開宣判,在大會上,湯蘭英流下悔恨的淚水!但是,如今早已來不及了!會後,便由荷槍實彈的武警押解往掘港鎮縣城北郊刑場執行槍決。袒護包庇她的幹部們也都受到了應該有的懲處,這在當時著實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