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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銷售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被罰30餘萬元!5起質量違法案件被曝光

本文轉自【北京消協】;

近日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佈重點產品專項治理查處的

5起典型案件

涉及

生產、銷售不合格

電動腳踏車、家用燃氣灶具等

北京洋運祥天商貿有限公司

銷售不合格電動腳踏車

被罰31.394萬元

2022年5月24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洋運祥天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售的133輛電動腳踏車的車體寬度、後輪上方衣架寬度、軸距等車輛尺寸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經檢測機構檢驗,依據GB17761—2018《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判定產品質量不合格。

經查,該公司已銷售不合格電動腳踏車15輛,違法所得1500元。在售及售出的不合格電動腳踏車148輛,貨值金額合計142700元。

9月21日,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該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處罰款313940元,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沒收不合格電動腳踏車133輛。

北京悅隆鑫商貿有限公司

解除“雅迪”最高限速進行銷售

被罰3萬元

2022年6月2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悅隆鑫商貿有限公司實際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於5月20日銷售了1輛雅迪牌電動腳踏車,並解除了該車輛每小時25公里的最高限速。

執法人員認定該公司解除電動腳踏車限速的行為違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於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

6月21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愛賽為熱力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銷售的採暖裝置未按申報用途使用

被罰9萬元

2022年1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對愛賽為熱力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申請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產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銷售的16臺燃氣採暖熱水爐未按申報用途使用。

3月21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以及《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該公司未按申報用途使用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的行為罰款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6919。12元。

北京市燕山工業燃氣裝置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

被罰7800元

北京市燕山工業燃氣裝置有限公司以委託加工方式生產、銷售的JZT-XST02型家用燃氣灶具經2021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其中燃氣導管專案不符合GB16410《家用燃氣灶具》國家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

2022年4月4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處罰款7800元,沒收不合格燃氣灶具49臺。

北京黃河慶年電線電纜銷售中心

銷售不合格電線電纜

被罰2.149萬元

北京黃河慶年電線電纜銷售中心銷售的規格型號為ZRC-RVS 2×0。75mm⊃2;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經2022年北京市西城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其中絕緣平均厚度、絕緣最薄處厚度、導體結構專案不符合JB/T8734。3-2016《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電線和軟線 第3部分:連線用軟電線》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從上海南匯黃河電線電纜廠購進上述不合格產品500米,標價149元/卷,已售出300米,銷售額共計367元,當事人獲利37元,剩餘200米。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在立案調查期間,當事人未經監管部門允許,擅自將備用樣品及未售出的電線電纜轉移到生產企業上海南匯黃河電線電纜廠,變賣回收有關主體,所得回收金額生產企業以減免貨款的形式給予當事人。

2022年7月8日,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該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並隱匿、轉移、變賣樣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1490元,沒收違法所得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