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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它!廈門外賣員一個大意之舉,竟痛失女兒,還涉嫌失火罪!

據廈門晚報訊息

一個尋常的夜晚

一位送完外賣回家的父親

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大意之舉

最終斷送了女兒年輕的生命

近日

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

令人痛心的失火案件

案情回顧

張某某和妻子主要以送外賣謀生,租住的地方一樓是店面,一家三口住在閣樓。2020年2月14日晚,張某某回到暫住處,因擔心電池被盜,他取出電動車的鋰電池,放在一樓充電。張某某還特意用鐵板做了一個放置電池的地方,以為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不料,次日凌晨3點左右,張某某被突如其來的爆炸聲驚醒,緊接著就是滾滾濃煙。發現一樓著火,他趕緊拉著妻子逃出房間。而後,張某某又準備衝進女兒的房間,但濃煙太大,他未能將女兒救出。等消防員將女孩帶出房間,女孩已無生命體徵。

經調查,此次火災為電動車電池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引燃了周邊的可燃物。

張某某的行為涉嫌失火罪

火災發生之後

他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

被取保候審

去年年底

這起案件移送至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方面,張某某因過失引起火災致人死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他是一個失去女兒傷痛懊悔的父親,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慘痛代價。

考慮到張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本著“慎訴”的司法理念,思明區檢察院最終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又是它!

又是它!

又是它!

電動車充電引發的火災猛於虎

去年8月1日起,由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規定》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然而,因電動車引發的火災

仍時有發生

每一次都是慘痛的教訓!

2021年5月10日晚上,四川省成華區一小區電梯內發生電動車起火事件,造成5人受傷,裡面還包括一名嬰兒。

2020年8月8日晚上11 點半,廣西南寧某小區,一名女子騎著電動車進了電梯,電梯門剛剛關上,突然車尾下面開始冒煙,之後火著了起來,從電動腳踏車開始冒煙,到整個電梯廂被濃煙包裹,前後僅僅用了4秒。

2021年6月14日,福州倉山區飛鳳水岸小區,一15層住戶電動車發生爆炸。起火原因初步判定由電動車充電引發。

電動車起火觸目驚心

以下動圖記錄了電動車起火瞬間

電動車充電注意事項

1 合理控制充電時間

按照電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時內就能完成充電。

2 勿在住宅內充電

室內易燃物品較多,一旦出現起火事故容易釀成火災。

3 勿透過窗戶從室內飛線到室外充電

透過窗戶從室內飛線到室外充電,在天氣突變等情況下易釀成火災。

黃金100秒,你必須瞭解!

有實驗表明

電動車短路後30秒出現明火

燃燒產生的毒氣100秒內足以使人窒息死亡

4分鐘後最高瞬時溫度達1200攝氏度

此時黑煙瀰漫

能見度基本為0

奪命僅有100秒

該實驗模擬電動車電瓶在家中充電。

蓄電池發生故障,開始燃燒。

蓄電池外部材料持續燃燒,內部發生劇烈反應,火勢瞬間擴大。

火勢熄滅後,實驗現場可燃物全部燒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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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定記住!

生命禁不住“烤”驗

眼淚熄不滅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