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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出遠門為什麼要辦身份證?公傳和私傳有什麼不同?

古人出遠門戰國通行證——節早在先秦時期,各諸侯國為了發展壯大自己,便關卡林立。而要透過這些關卡,都要有相應的證件,就如同今天的“身份證”。戰國的“身份證”稱之為“節”,用竹板製成。古人欣賞竹子的氣節,常將一段有節的竹子剖分為二,各取一半為信物。而據《周禮記載》:“

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傳隨著時間的遷移,傳漸漸有了公信力,地位也越來越重要。根據出行人身份的不同,傳可以分為“公傳”和“私傳”兩種。“公傳”通常由郡縣一級,或中央頒發,交由政府官員或基層官吏使用,負責執行採購物資、追捕逃犯、押送民夫、或官員赴任等任務。持有“公傳”的人,有權調動當地公用車馬。與“公傳”相對的“私傳”,便是普通百姓所使用的。通常由百姓向鄉里申請,當鄉里長官核查百姓不是逃兵、刑徒,或在服役期後,再上報縣裡申請。縣裡核查無誤後,再頒發下去。而在古代社會,除了人需要“傳”外,馬也需要。因為馬是重要的戰略物資。“馬傳”上要詳細記錄馬匹的特徵,在過關時,工作人員會認真查驗。魏晉南北朝時期通行證——過所嚴格來講,“過所”其實誕生於東漢時期,但它真正廣泛開始使用,是在魏晉南北朝。如《晉令》中就曾表示:“

諸渡關及乘船筏上下經津者,皆有(過)所,寫一通,付關吏

。”而公文中的“移過所”,就是移經所過之地。也就是說,在出發前,你就要將自己所經過的地方進行備案,中途改變路線是不被允許的。《西遊記》中,唐僧一路上拿著的“通關文牒”,就有過所的意思。

公驗宋朝通行證——公驗在唐朝後期,由於藩鎮割據,所以原先的制度被打破。各藩鎮的節度使為了來往方便,便開始使用“公驗”。

相比過所,公驗的使用範圍較小,僅限於鄰近省份的人員移動,但申請方式更加靈活。

到了宋朝時,公驗被推廣開來,除了作為證明文書外,還可以用作官學生的入學證明,科考生的准考證明,與海外貿易的許可證明等,相當於一證多用,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