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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為何要實施海禁?明朝海禁的原因是什麼?海禁的影響有哪些呢?

明初,東南沿海地區倭寇為患,加上朝貢貿易導致不斷賠本,太祖下令禁止百姓私自出海,同時禁止海外貿易。因此,洪武三年,明朝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

中國古代的海上貿易自唐宋興起以來,曾為當時的社會帶來過豐厚的收入,據《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的記載,南宋皇帝高宗趙構曾誇讚說:“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動以百萬計,豈不勝取之於民?”然而,在大明建國之初,朱元璋便頒佈一系列詔令,下令實行海禁,歷史的轉變令人錯愕,但背後的原因卻有深意。

首先,朱元璋實行海禁有軍事和國家安全的考量。明朝建立之初,元朝殘餘勢力並未被徹底清除,一部分退居蒙古高原,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和大明處於對峙狀態;與此同時,當時的日本也正處於封建諸侯割據,彼此互相攻伐。一些封建主在日本本土失利後,便組織一些武士、商人、浪人之徒,結成團伙在中國沿海地區進行走私和劫掠活動。這些倭寇還與元末割據政權張士誠、方國珍的殘餘勢力勾結,成為東南沿海地區的倭患。

明朝時期的日本倭寇

倭寇圖卷

出於南北雙重軍事壓力的考慮,朱元璋並不想在北上抵禦元朝舊部時,還要時時擔憂東南沿海被倭寇趁火打劫,“海禁”便成為一個重要選擇。

其次,海禁政策還有經濟財政上的考量。明朝初年百廢待興,在與元朝的戰爭後已然是滿目瘡痍,國家的糧食供應急需得到保證,再加之朱元璋本身的重農主義思想,自然認為海上貿易是“捨本逐末”,要予以控制;此外,海禁政策禁止的是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而並不排斥官方貿易,這樣一來朝廷便將海外貿易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之後除去皇室和賞賜官員的部分,其他商品經過官府“開市”允許商人“博買”,明廷因此獲得大量利潤。

開放海禁帶給明朝政府不穩定的海上負擔

給明政府帶來經濟負擔的朝貢貿易

基於這些原因,明初的海禁政策便逐漸展開: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明政府撤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斷絕中外貿易;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明政府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

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明政府再次下令,禁止國人下海通番。

至此,民間私人貿易銷聲匿跡,明政府關閉了普通民眾與外界海上溝通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