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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太貴,重新註冊行不行?

商標續展太貴,重新註冊行不行?

商標續展比重新申請貴,為什麼還要選擇商標續展而不是重新註冊一個商標?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

該續展的商標為什麼不予核准?

商標的通訊地址(註冊地址)或名義發生了變動,一定要及時做變更!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由於商標有效期有10年,在這10年中,公司名稱或地址有變更是比較常見的。而營業執照上的地址或公司名稱一旦發生變化,則要求提前進行商標變更。當然也可以商標變更和商標續展同時進行。商標變更另行收費。

是否可以放棄商標重新申請?

當然可以,但是,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此外,10年前的審查較之現在的審查要寬鬆很多,如果現已存在與之近似的商標,重新註冊便存在較大的註冊風險。這種冒險的註冊行為和雖然繁瑣但較為穩妥的轉讓程式,客戶權衡一下便能作出理智的選擇。

商標寬展期內遇到維權問題怎麼辦?

商標權在到期後未提出續展的則予以登出,不再享受法律保護,但根據法律規定,有6個月的寬展期限,那麼,在這6個月內的寬展期是否可以維權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5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註冊商標續展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未獲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可見,寬展期內,法院是傾向於保護的。但是建議權利人還是應該提前及時地辦理續展手續,以避免存在此種問題。

商標續展中的常見問題:

1。 商標續展辦理的時間?

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2。 商標續展後可以維持多久?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3。 未辦理商標續展的後果?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將依法登出其註冊商標。

4。 未進行商標續展會被他人搶注嗎?商標法第50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因此,商標因未進行續展後1年內,有人要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是不容易成功的,但也可能透過打時間差,配合駁回複審,延緩審查的途徑取得成功。而失效1年之後被他人註冊或者他人提交註冊了相同或近似商標,將會導致失效的商標很難再重新申請成功。

好的商標不知道有多少人想用,所以:商標到期前一定要記得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