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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這些社會救助標準上調!

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將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民政定期定量補助物件救助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

等社會救助標準。

多項社會救助標準

不同程度調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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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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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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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定期定量補助物件救助標準

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物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物件,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7。26%)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50元—370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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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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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66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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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請救助家庭中

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

保 持 不 變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

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救助物件自立自強。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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