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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佈今年社會救助標準 城區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10元

三峽晚報訊(全媒首席記者高伊洛通訊員付亞楠)6月22日,記者從宜昌市民政局獲悉:2021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仍按2020年社會救助標準執行。

城市低保: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按710元/人·月執行,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按660元/人·月執行。農村低保: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按540元/人·月執行,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按480元/人·月執行。

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護理標準分三檔設定:集中供養全自理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0。7倍確定;集中供養半失能特困人員在全自理基礎上每月增加100元,集中供養失能特困人員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3%確定。在開展管理運營改革創新試點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內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統一執行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

孤兒養育標準: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確定,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按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確定。

【來源: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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