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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遺物有3把槍,男子私藏5年後上交,構不構成犯罪?

姜某與父親家住黑龍江省建三江墾區。5年前姜某的父親過世,在其遺物中,姜某發現了3把槍和200餘發子彈。出於不懂法和僥倖心理,姜某一直沒有上交。

由於當地警方持續不斷地宣傳,姜某終於認識到了行為的嚴重性,在今年6月7日上午,他主動與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社群民警聯絡,將父親遺留在老房子裡的槍支、彈藥上交。

[趙律師的看法]

1。姜某的行為值得鼓勵,但他私藏5年的槍支構不構成犯罪呢?有些人可能聽過私藏槍支彈藥罪,但總是覺得這是老輩私藏的,並不是我私藏的,我應該不會構成犯罪吧?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對於父親的遺物,如果我們明知其中中有槍支、彈藥,就算我們不碰,也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上只要持有一支火藥槍或者兩支壓縮氣體的槍支就要被立案追訴。

但如果父親把槍支、彈藥藏得比較好,我們根本不知道遺物中有槍支、彈藥,則我們當然不構成犯罪。

2。那麼姜某是不是要接受刑事處罰呢?答案是不用,姜某雖然私藏槍支,但是他事後主動上交,期間也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屬於犯罪中止。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3。所以不要心存僥倖,我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因為槍支、彈藥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所以上交槍支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