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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住的老城區要改造了,算是拆遷嗎?

在很多舊城區,居民居住的房屋由於時間太久,導致該類房屋質量和居住體驗都很差。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我國政府或者一些帶有商業目的的開發商就會對這類地區進行改造和開發。這時候,就引申出了舊城改造和拆遷這兩個概念。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舊城改造和拆遷是一回事,因為不管是政府還是開發商行為,只要對一定地域進行開發改造,就一定會涉及到對於原有建築房屋的拆除和重建行為。到時候,被拆遷人不管是選擇現金補償還是選擇產權置換,就是當事人自己的問題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舊城改造都是指的拆遷,兩者之間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要對兩者進行區分,首先就要將兩者的具體概念瞭解清楚。

舊城改造:

指的是對於城市中的老房、危房、基礎設施落後的地段進行集中改造,一般這類行為都是政府發起的帶有公益性質的行為。

拆遷:

指的是政府或者開發商要對具體地塊進行開發建設的行為,政府拆遷一般是將要建設公路、公共場所,開發商拆遷帶有商業性質,最終是需要盈利的。

由上述概念解釋我們可以分析得知,舊城改造更多的注重改造,如果是舊城改造的拆遷就和普通拆遷行為是一樣的。

舊城改造更多指的是修復性質的,對於原有建築進行技術性修復,並不一定要完全拆除。拆遷則指的是對原有建築進行拆遷,然後重新規劃搭建新的商業區或住宅區。

所以,對於相應的當事人來說,自己居住的地區房屋是進行舊房改造還是進行拆遷,應當看具體執行主體的出發點是什麼。對於需要進行舊房改造的地區,一般情況下就是對於老舊房屋進行修復改造行為,可能會涉及到一定的補償,但是和普通拆遷行為涉及到的補償是有一定區別的,主要目的還是將原有房屋改造修復完成。當然,如果還涉及到對於舊城改造區的拆遷行為,就可以認定為普通拆遷行為,具體的評估方式、賠償方案按照普通拆遷行為進行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舊城改造和棚戶區改造有區別嗎?

以上對於舊城區進行了定義,指的是都市村莊、具備修復意義的老城區、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居民生活區等。而棚戶區,更多指的是那些透過非法途徑搭建的住宅,而且這類住宅極大可能是佔用他人或者公共土地建造的,多數連下水道也沒有。

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講,棚戶區應該屬於舊城區的一種。對於棚戶區的改造,以拆除重建為主,為了保證相關居住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大多數的舊城改造,都是合法建築,只不過因為時間的問題,導致該類建築年久失修需要進行修復,有些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完全拆除的。

綜上所述,現在對於舊城區進行改造的行為,如果只是進行改造,並不屬於拆遷的一種。如果在改造的同時,還涉及到了對於舊城區的拆遷行為,就屬於普通拆遷的範疇了,具體的評估方式、補償方法,要根據現實情況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