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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見蛇不打三分罪”,為啥又說“見蛇就打,死了變騾馬”?

農村常出現這種情況,當一些人看到蛇時,把蛇打死後才發現,被打死的蛇並不是毒蛇,於是就有點懊悔,覺得不該隨便打死無毒蛇。

在農村,人們的生活生產過程中,看到蛇是常有的事。人們看到蛇時,不管是有毒蛇,還是無毒蛇,驚慌之時,難以辨別(實際上,過去大多數農村是能辨別毒蛇和無毒蛇的)。

因此,看到蛇後,該不該打,是農村人比較糾結的事。不僅過去農村人糾結,就是現在農村人依然很糾結。

況且在農村有一句流傳頗廣的俗語:“見蛇不打三分罪”之說。可又有俗語說:“見蛇就打,死了變騾馬”,這不是讓人更糾結了嗎?

這兩條俗語,都是老祖宗留下來的話,兩句話從字面上看是相互矛盾的,讓人無所適從,到底聽到底聽哪一條好呢?

有過農村生活經驗的都知道,事實上

這兩句俗語並不是非白即黑,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不是絕對化的,而是相對而言的。一般來說,要根據具體的環境、具體的人,以及具體蛇的種類等情況,區別對待,也就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俗語“見蛇不打三分罪”還有後兩句

人們平時對“見蛇不打三分罪”這句話比較熟悉,口頭上說得最多。其實,在農村,這句話的後面還有兩句,完整的俗語應該是:“見蛇不打三分罪,打若不死七分罪,死蛇不埋十分罪”,只是後兩句往往被忽略,不如第一句那樣為現在的人們所熟知,特別是最後一句,現在的人知曉的就更少了。如果仔細分析這條俗語,我們就能感覺到古人對蛇的處置態度的有趣之處,對人們的社會道德而言,根據態度的不同,有不同的標準要求。

見蛇不打三分罪

這句話中的“罪”,是過去農村老人通常說的“罪愆”,也就是過失、過錯的意思,而不是法律上所說的犯法。“三分罪”,就是十分罪愆中的三分,也就是平常說的三過失。

過去過農村通常用十為整數,劃成十等份,比如,二八開,三七開,五五開等。現在人們通常用百分比。比如,如果出了什麼事故時,一般按百分比來劃分責任。舉例說,假如出了交通事故,劃分責任,一般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對等責任三種。主要責任就是大於百分之五十,次要責任小於百分之五十,對等責任就是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

“見蛇不打三分罪”的意思是說,如果看到的蛇傷害到別人,十分“罪愆”之中,看到蛇不打之人要承擔三分“罪愆”。三分罪相對來說只是一種小小的過失,不是大錯。

打若不死七分罪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見到蛇不打,放它走了,如果蛇傷害到別人,只能算是一個小過失,因為蛇一般情況是不會主動傷害人的,而是主動脫離。因此,正常的蛇,主動傷害人的機率是比較低的,除非蛇誤認為人要傷害它,它才發起。萬一這條蛇傷害到別人,被傷害的人也有防範方面的責任,而且佔大部分責任。

但是,如果出手打了蛇,又沒有把蛇打死,那過錯就比不打蛇的過錯多一倍多。農村有一種說法,說蛇的記性好,報復性強,誰打了它,沒有把它打死,它就會找打它的人報復。

事實上,蛇的記性好不好,要報復打它的人,這種說法是沒有科學依據的,俗語中也否認了這種說法。然而,蛇被人打傷後,為了自衛,發現人後主動發起攻擊,這種現象是存在的。

在自然界,不僅蛇有這種特性,其它動物同樣也有這種特性。比較典型的就是野豬。野豬在正常的情況下,一般見到人會主動躲避,但是,如果野豬被人打傷後,見到人後就會主動 發起攻擊,且特別兇猛,窮追不捨,即便是人爬上了樹,它 也要用嘴去拱樹蔸,非要把人從樹上拱下來不可。除非拱不動,但它也會在樹下久久守候。按照農村的說法,野豬是被人打“瘋”了。因此,過去農村對受傷的野豬防備很嚴,一旦在村莊周圍出現這種情況,就一定要把這個資訊通知到各家各戶,在“瘋”野豬沒有被打死之前,除有組織的獵人外,其他人嚴禁到山上或者野外去。

被打傷的蛇也是類似情況,一旦與人相遇,它就會發起主動攻擊,攻擊的人不一定是打傷過它的人。因此,農村人的說法是,見到蛇,要麼就不要去打它,放它走,要打就一定要把它打死,免得它傷害別人。

死蛇不埋十分罪

這句話有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說,自己打死的蛇,在哪裡打死,就在哪裡,或者亂扔,要把蛇用土埋起來。二是說,見到死蛇,不管是不是自己打死的,還是別人打死的,或者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都應該把蛇埋進土裡。

蛇死後,對人們的危害有兩種,一是死蛇腐爛時,惡臭難聞,汙染空氣。二是蛇腐爛後,剩下的蛇刺有毒,如果傷到人,與被蛇咬了沒有多大的區別。

事實上,這種說法關係到農村社會道德問題。過去,農村人在田間勞作時,都是打赤腳。就是到山野勞作,或者出行,由於當時經濟不發達,農民大多穿自已打的草鞋,直到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依然如此。草鞋是草做的,只能保護腳板,腳背是保護不到的,再說,草鞋踩到了尖銳的刺,不管是哪種刺,容易刺穿草鞋底,刺到腳板。像我們這些小時候穿過草鞋的人,都有過穿著草鞋被刺穿過草鞋底,刺到過腳板和腳背的經歷。

也就因為如此,過去農村有一種普遍的行為,人們在田間地頭、路上、河裡等有人走動的地方,見到各種刺、玻璃碎片、死了的動物等,或者撿起來妥善處理,或者用土掩埋。如果不這樣做,按農村說法,就是有“罪”,或者說損陰德,相反,如果這樣做了,就是行善積德,與修路架橋一樣行善積德。

因此,過去農村人認為,見蛇不打,也就是一點小過失,無所謂,畢竟,見蛇不是人人敢打,也不是非要打不可,主要是根據自身的能力來決定。比如,有些小孩、婦女看到蛇都嚇得驚慌失措,躲開它們都來不及,哪還有膽量去打;打蛇時,就要將它打死,如果不把蛇打死,就怕蛇會報復,傷害別人,就是大的過錯了。自己打死的蛇,或者碰到死蛇,不將其埋掉,那就是百分之百的“罪愆”,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這關係到人的品行問題。

總而言之,農村俗語“見蛇不打三分罪”,在過去的農村,對見到蛇打還是不打,並不是強制性的規定,給人們選擇的空間比較大。用現在的話來表述,也是過去農村社會的一種“倡議”性的說法,可以去做,也可以不去做。

事實上,“見蛇不打三分罪”這句俗語,在農村不僅僅是針對打蛇而言,其中被人們加以引申,比喻見到社會上的壞人在做壞事,要敢於制止、揭發和鬥爭,否則就是就有罪過,甚至是一種法律上的犯罪。

2、“見蛇就打,死了變騾馬”又有什麼樣的說法?

這句話從字面上來理解,其意思是說,凡是見到蛇,不分青紅皂白,就一律將其打死,死了以後投胎轉世不會變人,要變成騾馬。

這種說法,從現在人的角度來看,這當然是一種迷信的說法,但是,從過去俗語的慣常用法來說,更多的是一種嚇唬人的手段。不管人死後能不能真的變成騾馬,其目的就是告訴人們,並不是所有的蛇都必須得打,有些蛇是不可以打的。

那麼過去農村人認為哪些蛇不能打呢?舊時,在一些農村,有一些蛇是不允許打的。

一是家蛇不能打

我國居住在長江流域的各民族中,蛇就是他們古老的主要圖騰。此地的一些農村,有敬家蛇的傳統風俗。

家蛇,也就是生活在家裡,或者房屋周圍的無毒蛇,有四五種類別,以捕食老鼠為主,對家裡有益無害,統稱為家蛇。這些地方風俗,特別忌諱直呼蛇名,而是以別稱代之。比如說,江蘇宜興叫家蛇為“蠻家”、“蒼龍”,浙江嘉湖稱家蛇為“大仙”、“天龍”,安徽當塗稱家蛇為“家龍”,江西清江、湖南湘東一些地方稱家蛇為“祖宗蛇”、“老祖宗”、“老人家”,湖南常德一帶稱家蛇為“老溜”。上面的這些地方對家蛇的稱呼,都是民間的一種“尊稱”,由此可見家蛇在家些地方的地位。

這些地方,人們認為對家蛇是不能打殺的。我國還有其他一些地方也有類似的說法。

二是舊俗蠶宅之蛇不可打殺

我國養蠶歷史悠久,在古代把農耕和養蠶業並稱為“農桑”,可見當時養蠶與農耕在社會經濟中都有著舉足輕重地位。古代有一句農村生活方面的成語“男耕女織”,其中的“女織”就包括養蠶在內。也因為如此,養蠶與農耕一樣,在歷史上形成了一系列的養蠶方面的民間風俗。

舊時,在養蠶人家,如果有蛇進入蠶房之中,人們認為是天大的好事,全家歡喜。在養蠶人家,有蛇來造訪,被人們稱為“青龍”降臨,蛇進蠶房就是福佑蠶事,要叩拜齋供。蛇進蠶房時,忌諱驚呼,尤其不能打蛇,聽任它們自由來去。

過去,養蠶在衛生環境上非常講究,衛生環境適宜,蠶寶寶就能健康成長,繭絲的收成就好,衛生環境差,蠶寶寶的死亡率就高,收成就差。因此,傳統的養蠶房是不許外人進出的,也不能讓外人看。這就像現在的養豬場一樣,外人是不可隨便進入的,就是本場的工作人員,從外面進入,要進行消毒。蛇對環境比較敏感,蛇進入蠶房,說明蠶房的環境衛生很好。表面上,這種說法帶有迷信色彩,實際上這是古代養蠶人的一種經驗積累。

三是民俗中一些不可打蛇的說法

在農村,很多地方形成了一些不能打蛇的風俗。湖北湖南等地,有一種說法,在妻子懷孕期間,丈夫不可以打蛇。比如,在鄂西和湘西農村就流傳一句俗語:“老婆懷了月,男人不打蛇”。還有一些地方,家裡有高齡老人,其子孫見到蛇最好不要打,否則就是對老人的不孝。諸如此類的地方風俗,在各地以不同的形式存在。

佛教主張不殺生、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在我國民間影響非常深遠。“見蛇就打,死了變騾馬”也是佛教主張在民俗中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農村人們維護生態平衡的一種原始性的辯證思想。

3、農村還有一句俗語可以詮釋了打不打蛇的問題

前面說過,“見蛇不打三分罪”和“見蛇就打,死了變騾馬”這兩句農村俗語並不是對立的,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打蛇。

比如說,在農村,村莊周圍出現毒蛇攻擊人,攆著人跑,這樣的蛇打不打,當然也打,它已經對村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脅,打蛇就是為民除害。當然,農村也有一些個頭比較大的無毒蛇,也會對闖入其地盤的人發起攻擊性的驅趕,雖然不輕易咬人,但非常嚇人,有時會把人嚇得半死。這種蛇也是一害,以人為本,當然要除掉。

總的來說,蛇一般不會對人發起主動攻擊,相反,蛇是人類主動攻擊的物件。

在農村有一句俗語非常形象生動的俗語:

“草窠裡尋蛇打”

,也有的地方說“

拔草尋蛇打”、“草裡尋蛇打”

,一般來說,這句俗語是用來挖苦人的。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草窠”為方言,即草叢,句子的字面意思是到草叢中去尋蛇打,而實際意思是說,閒得沒事去找事(麻煩事),也有的說是愛管閒事。但從這句話可以看出,

過去農村人並不主動去尋蛇打,而是把主動尋蛇打的人視為閒得沒事幹的人,總喜歡搗鼓出一些麻煩事來,惹是生非。

事實上,過去農村人在生產生活中碰到蛇時,如果蛇快速溜走了,走了也就走了,人們是不會窮追不捨的。蛇主動避讓人不屬於“見蛇不打三分罪”的範疇,農村人也非常明白這一點。

最後說說農村人防範蛇的一些經驗。

過去,農村人出門,尤其是走夜路,或者到山上、草叢裡去,總喜歡在手上拿根棍棒,你們稱為打狥棍,是用來防狗的。事實上,防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蛇出沒的季節,主要是用來防蛇的。

有蛇的夜晚,人在走夜路時,只要把棍棒不時敲打路面,蛇聽到響聲後就會躲開,如此,路上就會安全一些。同樣的道理,白天在柴草比較深的地方行走(在農村,這種事很平常),用棍棒(有的用鐮刀或柴刀),在柴草上撥動,發出聲響,蛇聽到聲響就會離開。還有的人,在進入未知的長滿柴草的地方之前,先向裡面扔一些石頭,這樣蛇也就聞聲而逃。事實上,農村人在野外勞作比較多,其防範蛇的方法也很多,不僅僅只是上面介紹的這些,這裡就不贅述了。

總之,蛇是自然界生物鏈的一部分,對大部分蛇而言,只要人類不攻擊到它們,或者說不威脅到它們的安全,它們是不會主動攻擊人的。人類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和動物理應和諧相處,除了對蛇有必要的防範措施外,在自身不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不要故意傷害它們。舊時農村人認為,這是一種修行,也是一種積德。過去農村人都有這種意識,我們現在就更應該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