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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翻倍、連發5個月,廣東這一舉措惠及你了嗎?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周聰

一連兩天出現36℃以上高溫,廣州釋出了高溫橙色預警訊號。近日,中國南方地區正經歷今年以來最大範圍的高溫天氣,而華北、黃淮等地的高溫也再度迴歸。

對於在室外和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來說,按照人社部等4部門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都應享受“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記者梳理,大多省份已經開始發放這筆津貼了。

而今年,廣東在高溫津貼標準方面,迎來了好訊息。8年未變的高溫津貼標準調高!從6月起,將連發5個月!

今年6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已發出通知,調高廣東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較2012年的150元/月標準提高了一倍。將直接惠及30萬一線作業的環衛工人和超300萬的建築工人,為一線職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溫津貼。

比起正式工資,高溫補貼或許並沒有多少,但它背後的人文關懷和所保障的勞動權利意義非凡。對於用人單位而言,要明確高溫補貼是對勞動者堅守崗位的關懷與尊重。

而要讓這份善意真正成為個體權利的蔭庇,就需要政府部門不再把高溫補貼只放在紙面上,而是要以硬性的法律來確保權利實現,讓制度善意真正落地。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規範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細化相關條款,統一發放標準,讓補貼發放更具有可操作性。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辦法》規定,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監督處理結果。

各地在國家的標準下,據情況不同,也出臺了地方的相關法規。比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期間。

如今,各地早已出臺了高溫津貼標準,在津貼的發放執行上,如何避免高溫津貼只是“紙上清涼”?事實上,各地人社部門近年均有對高溫津貼落實的執法,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檢查內容就包括企業是否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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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 | 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