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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可以做到男女平等?實現戀愛自由?婚姻制度是我們想不到的

導語

:與古代相比現代人對愛情和婚姻有更多的

選擇權

,在古代大多數孩子沒有

資格

決定他們的婚姻,全都靠父母和媒人決定,和一個從未見過面的人結婚是

普遍的

事。所以對於崇尚愛情自由的年輕人來說,封建社會的婚姻就像是愛情的

墳墓

在現在這個時代一切都是關於自由和民主的,很難想象以前人們的婚姻生活。但有必要說我們當代的婚姻繼承了古代的

婚姻體系

,因此有必要了解古代的

習俗

和制度。

在封建社會,還有一個相對

民主自由

的王朝,即唐代,當時專制沒達到頂峰,思想也沒有完全受到限制,那個時期和現代生活應該有一些相似之處和

可比性

因此可以透過研究這個朝代來

探究

古人的婚姻,在婚姻觀念中,婚姻的聯結和

解除

是首先和最後的關係,也就是我們理解的結婚和離婚。在中國封建社會中非常嚴重的“

重男輕女

”,如一夫多妻制也可以透過

婚姻制度

體現出來。

只要能負擔得起,男性的伴侶不受人數限制。中國的

封建歷史

算得上是“重男輕女”的歷史,一般來說,封建社會男人可以不娶妻子,可女人不能不要丈夫。我們現在看來這種觀念

非常

荒誕

,但是在唐代以前卻是

教條

,古代婚姻被男性主導,女性被動

承擔後果

01

迷信觀念增強了可信度

陰陽學說理論符合

迷信觀念

,科學認識在那個時代極度匱乏,人們都崇拜天,

統治者

叫天子,把丈夫比作天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在古代家庭唯一的

勞動

產出是丈夫,一年的生計包括要

繳納

的國稅都要靠丈夫,自然更

重視

男性。

令人

欣慰的

是,雖然封建時代過分追求男人的

地位

,但不允許男人在隨意與妻子離婚。唐代以前也必須是當事人有了一定過錯並以此為依據。只有在女性有了

惡疾

情況下,男方可以與妻子離婚而且女方不能有

任何異議

02

父系社會的主導地位

早在古代我們的祖先就進行了

相應的

分工,這一分工是根據男女的差異來的,對於各個部落的需求來說,在第一位的始終是生殖需求,畢竟

繁衍

是部落不滅絕的基礎。女性享有

生殖權

因此受到男性的尊敬,就這樣原始社會有過一段時間的

母系社會

時期。

人們後來一直增加對

生存需求

,男性的自然實力和

優勢

已經成為生存的依靠,外出狩獵時都要靠男性,當面對生存問題時,對繁衍的需求就沒有那麼看重了,畢竟人不能不吃。

由於女性天生力量上的弱點,導致她們只能依靠男性來生存,自然男性就佔據了

主導地位

。在封建社會禮法的

約束

下,這樣的觀念開始具有濃厚的封建色彩,形成了

男尊女卑

的觀念。

03

七出制度

究其原因是主張夫妻之間

白頭偕老

,但封建社會還是要優先服從家族利益,一旦婚姻成為了家庭和諧、子孫繁衍的

絆腳石

,解除婚姻關係就是必要的。其實唐代以前符合

現代價值

觀的有“七出”,有許多含蓄的、強制性的不良思想與當前的

價值觀

不相符。

封建統治者認為家庭和國家不可能

獨立

,家庭穩定才能保證民族和國家和諧,然而這種穩定要靠犧牲婦女的

合法權益

。唐代的“七出”與之前沒有太大區別,但

調整

了一些順序,同時這也表明“七出”制度在發展過程中有了主次,在古代

封建制度

下“七出”得到了嚴格的執行。

仔細分析這個七出就會發現這一制度在保護了婦女的

權益

。就好比丈夫的家人施暴那麼妻子有權分離。在婦古代女權利極低有這樣

開明的

政策是不容易的,但畢竟是

封建時代

,在我們看來它也只是

稍微

平等的。

在這一

制度

中四條是為妻子寫的兩條是為丈夫寫的,一條是指夫妻兩個人的,表面上看它的確提高了女性在婚姻中的

地位

但實際上限制女性遠大於男性。仔細看看細則會發現也是一種

處罰

,如果妻子侮辱父母將受到懲罰而丈夫則不算,這種

不公平

的條例在古代非常普遍。

顏真卿任福州知事時,家境貧寒的楊志在當地享有很好的

聲譽

,可他妻子主動提出

離婚

嫌他窮。他給妻子一首詩讓妻子給顏真卿看,顏真卿很生氣下令對他妻子

行刑

,但過後還是讓她再婚了,可見唐代確實堅持了

相對平等

的政策。

總結

唐代的婚姻觀也蘊含著

封建色彩

不過與其他朝代相比,唐代已經做得比較好了,這也與唐代開放的

氛圍

有關,先秦以來的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直到唐代才開始以

法律形式

確立。

整個唐朝的制度所尊重和維護的

倫理道德

,對於婚姻的解除起到了推動作用,對穩定家庭關係和社會秩序也起到了

積極的

作用。對我國現行的婚姻制度有一定的

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