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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唐朝民風,女性多自由!誰說古人不如今!

唐朝無疑使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王朝之一。太宗李世民的貞觀之治;武則天的政啟開元,治宏貞觀;以及唐玄宗李隆基的開元盛世。這三個時期的鼎盛繁榮共長達110年之久,當時可謂是四夷賓服,萬邦來朝。國力之盛,可見一斑。經濟的發展促進了文化的繁榮,也帶來了許多歪門邪風。

1、皇室帶頭失德

上樑不正下樑歪”,在李唐最高統治者的影響下,社會上淫佚成風。唐太宗霸佔李元吉之妻,納弟媳為妃。堂兄弟李瑗謀反,李世民誅殺後,納其妻陪侍。

唐高宗李治為太子的時候就和李世民的才人武則天調情,即位後更是立為皇后。唐玄宗奪兒媳婦楊玉環,封為貴妃。武則天、太平公主、韋后、安樂公主等公然包養男寵。高陽公主與和尚私通。

2、狎妓取樂成風

在唐代,朝廷正式形成教坊妓制度。以皇帝為首,唐太宗之初宮女是三千人,但是到了唐玄宗時卻有“先帝侍女八千人”之說。玄宗時長安內外共容納在冊教坊妓一萬一千四百零九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宮妓級別最高。因為她們常為皇帝表演,被稱作“內人”

唐朝無論官府迎來送往,還是才子遊山玩水,吟詩作對都要有樂妓陪同。許多大名鼎鼎的文人都有狎妓取樂的情況。

白居易“黃金不惜買蛾眉,揀得如花三四枝”之詩句,便是對唐代這一世風之真實寫照。而且白居易自己也身體力行,晚年在家中養妓過百。

3、女性不重三從四德

唐代是一個婦德嚴重失範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貞節,不守貞操,並獲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離婚或喪夫後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風氣,不受社會輿論譴責。

唐朝女子對婚前貞操並不看重,失身再嫁也是常事。婚外戀等事情也少受譴責。當時的才女晁採與鄰生文茂時常以詩通情,並乘機歡合,晁母得知後並不過分譴責,而是嘆曰:“才子佳人,自應有此。”於是便為他們完婚。

女性不必守貞操,也不重貞節。離婚再嫁或者喪夫再嫁,是普遍情況。

唐代公主再嫁的達二十三人:計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肅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官僚貴族女兒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後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離婚,還有夫妻不合協議離婚的。

其實唐代那種開放很值得推崇,但是開放需要有“度”。縱觀歷史,晚唐統治者權利衰微,唐朝引以為傲的開放就變成了成了“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