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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文景之治這麼聖明,為何還會發生緹縈救父這件事情呢?

導語:漢初文景之治這麼聖明,為何還會發生緹縈救父這件事情呢?

漢惠帝不理解曹參的用心,對他很不滿。他叫來也在朝中做官的曹參的兒子曹窋,讓他趁便問曹參:“君為相,日飲,無所請事,何以憂天下乎?”曹窋去問曹參,曹參大怒,叫手下打了曹窋二百大板,說:“天下大事又是你能胡亂議論的!”後來漢惠帝告訴曹參,是自己想問的。隨後曹參問了劉盈一個問題,說他和高祖相比,誰更聖明。劉盈自然不敢和先帝相提並論,而後曹參又問了個問題,說自己和蕭何比誰更聖賢,這時候劉盈就說你比不上蕭何。於是曹參說:“高祖和蕭何一起打下的天下,相關法令都制定好了,現在陛下你袖手旁觀,而我克忠職守,絲毫不敢懈怠,這有問題嗎?”劉盈覺得曹參說道很有道理,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

還有一件事非常典型的事例是惠帝時期興建長安城牆。當時劉盈為了不給百姓們增加負擔,在修築城牆這件事上,就能看出,當時的城牆修築共花了五年時間,但真正幹活的時候只有在農閒的時間,就近徵調的十五萬農民一個月,不管工程進度進展的怎樣了,都會讓百姓回去繼續務農,等待第二年繼續回來修。

惠帝在位僅七年就去世了。惠帝死後,呂后臨朝稱制,她大肆清除劉姓諸侯王,公然違背劉邦誓約,封呂氏為王,幾乎危及劉姓天下。但是她也清楚地認識到,凝聚人心、休養生息對於社會穩定的作用。在治國方針上,她依然堅定貫徹劉邦的“無為而治”政策。

惠帝、呂后時期採取的一系列與民休息的政策有:惠帝即位當年就減輕田租,從十稅一減至十五稅一;在位期間,惠帝三次下詔減輕刑罰,廢除秦始皇時所立“挾書律”,獎勵孝悌力田,鼓勵生育;呂后臨朝時期,廢除夷三族罪和妖言令,放寬對商賈的限制,兩度實行貨幣改革,以促進經濟發展。司馬遷評價說:“在呂后和惠帝在位的時候,天下百姓已經遠離了戰國時候動亂不休的局面,皇帝和大臣們齊心協力共同打造的太平盛世,實屬不易,即後來惠帝被排擠,呂后當道,但這件事也被壓制在宮廷之內,天下並沒因此發生動亂。對於犯人很少用刑罰,作奸犯科的人也很少。百姓專心務農,衣食無憂。”應當說司馬遷的評價是客觀而公允的。

評價歷史人物不能僅僅看其品德,還要看其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和影響。呂后雖然心胸狹隘,心狠手辣,如她對戚夫人以及劉姓諸侯王的所為,但是這屬於宮廷內部鬥爭,在當時並未波及、影響到王朝政治與社會。就執政而言,呂后事實上一直在積極貫徹劉邦制定的“無為而治”政策。呂后死後,文帝被從代王推為皇帝。文帝被周勃、陳平等大臣推為皇帝,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文帝為人“仁孝寬厚”,二是文帝的母家薄氏諸人都謹慎善良。事實證明大臣的選擇十分英明。

文帝之治。文帝即位第一年就辦了幾件深得民心的事:第一件,下詔廢除“收孥相坐律令”,即不再對犯罪者親屬實行連坐,將他們沒官為奴。第二件,頒佈養老令,對年八十以上的人,發放米、肉、酒、帛、絮等實物,進行慰問。第三件,下令郡國,不讓他們上貢朝廷。這還僅僅是開始。文帝二年(前178年)廢除“誹謗妖言”“祝詛上”(即詛咒皇帝)罪,給予一定的言論自由。次年,任命執法公正、體恤民情的張釋之為廷尉。張釋之執法奉行疑罪從輕的原則,因此犯罪案件大幅度減少,據稱文帝時“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又在刑法方面做出一項重大改革。這年五月的一天,文帝看到一份上書,不禁感慨萬分。上書的是個女孩,名叫緹縈。她的父親淳于公是齊國的太倉令,因犯法,被判肉刑。淳于公沒有兒子,只生了五個女兒,他被抓時,氣急敗壞地罵女兒:“生的全是女兒,真是一點忙都幫不上!”他的小女兒緹縈聽完後非常的難過,後來在她父親被押送上京的時候,她一路尾隨,還給皇帝上書替自己的父親鳴不平說:“人死不能復生,但人被處以肉刑的話就再也不能恢復原樣了,即便他想改過自新,也沒辦法了,我願意為自己的父親受過,去官坊為婢。”

緹縈至孝之勇的行為深深觸動了文帝。他於是下令百官討論,廢除黥(臉上刺字)、劓(割鼻)、斬趾等肉刑,以笞刑、服苦役等替代,並將無期刑改為有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