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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拍賣的拍賣標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委託人可以確定拍賣標的保留價,拍賣人不得以低於保留價的價格出售該拍賣標的。拍賣人應對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保密。對於洩密的拍賣當事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失。

在拍賣前,委託人及確定保留價的主持拍賣的拍賣師應向競買人說明。未說明的,則表明該拍賣標的具有保留價。

在拍賣中,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宣佈,此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不發生效力,該拍賣未成交,並停止對此拍賣標的的拍賣。

在拍賣後,對未成交的拍賣標的,應由委託人取回,並支付合理保管費用。委託人也可與拍賣人重新簽訂委託合同,並重新確定拍賣物品的保留價,以便再行拍賣。

拍賣標的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以下四個方面對拍賣標的範圍進行規定:

(1)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對財產具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享有處分權,才能對該財產實行處分。

(2)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其具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享有處分權的財產並不是都可以拍賣,凡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財產不得拍賣。

(3)國家限制買賣的財產,需經審批才能拍賣。

(4)根據廉政建設的需要,國家機關不得擅自處理,必須以拍賣方式處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