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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以《水滸傳》為例探析宋代司法文化

儒家思想是在中國封建社會中產生的,而儒家思想中的“仁”和“禮”更是對中國的法律帶來了深遠的影響。

水滸傳作為我國的四大名著之一,

不僅反映出了封建社會的法制的缺陷與不足,更是體現出了法制與權力的顯而易見的衝突,即社會不同階層中法律制度的不同。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這句話簡直就是對《水滸傳》中法律文化最通俗的解釋了。

水滸傳不僅是一部文學鉅作,更是一部反映宋代法律及生活的政治著作。

當時百姓對法律的概念比較薄弱,其中有很多被百姓接受的事情,被百姓擁戴的人並不符合法律的規範,

他們總是站在情義及江湖恩怨的角度看問題,常常忽略法律的重要性。

一、梁山好漢的興起與結局

宋朝八帝徽宗時期,上層社會中官員的生活物慾橫流,而老百姓的性命在他們眼中卻如同螻蟻般輕賤。

這個時候的法律就是為了防止被欺壓的百姓造反,“

以暴制暴”來安定民心

。殊不知,這種束縛越緊,反抗就會越強烈,畢竟哪裡有反抗,哪裡就會有鬥爭。

不論何時何地,隨時說出的《水滸傳》中的典故能讓我們感受到底層窮苦百姓生活的艱辛以及法律制度的殘缺,

更能體會到他們那種想要安定生活的美好願望

說到水滸,就不得不說這一百零八好漢。

雖然好漢二字讓我們在一瞬間就能感受到萬千豪情的英雄氣概,

但這個“好”又不單純是說他們的為人

,因為這一百零八好漢中有一半的人都稱不上是“好人”。

例如說:武松和宋江曾經殺人,張青和孫二孃夫妻二人就僅僅為了吃肉才去殺人,而李逵更是為了救將要被砍頭的宋江,

街邊的老百姓都因擋道死在了他的板斧之下

或許他們的出發點或好或壞,但從當時的法律角度看來,梁山好漢們所作的行俠仗義、劫富濟貧之事,

就是有悖於法律,是對宋代法律的挑釁。

在宋代,故意殺人是要判死刑的,但武松為了一解心頭之恨,還是自己動手要了他人的命,而武松當時也知道,這

是觸犯了法律的

明知故犯,何謂無罪?

此外,梁山好漢不滿於朝廷的腐敗統治,在當時的條件下,要想不被法律制約,就必須依靠自己的拳頭作鬥爭。他

們在為民除害,伸張正義的時候,也觸碰到了法律的底線

。只是在當時的社會上,我們看到更多的是行俠仗義以及“大口喝酒大口吃肉”的豪情與豁達。

從水滸傳中我們可以看出,

整篇小說都充斥著對封建法律制度的不滿,梁山好漢也沒有得到一個美滿的結局,

但正是這樣一個結局也讓我們明白,不管是怎樣的社會,法律自有其不可撼動性。

這樣也好,如果施耐庵老先生真的把被逼上梁山的八十一好漢寫成功成名就的結局

,難免不會重走朱元璋濫殺功臣的老路

,因為他們中很多人的初衷很簡單,有的只是為了填飽肚子,不像宋江等人,在發起起義的時候內心還存著自己的政治嚮往。

二、宋代社會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1。匡扶正義還是與法律相悖

在梁山好漢看來,他們行的是

匡扶正義之事,是為拯救蒼生的大義

。但其實所有的活動都是在違背當時的法律政策的情況下展開的。

比如:佔山為王,私自招募軍隊,伺機造反。

雖然當時民不聊生,

民憤之勢滔天,朝廷腐敗已久

,對外獻媚求和,對內欺壓百姓,恣意妄為,致使百姓生活賦稅繁重,流離失所,但梁山好漢還是濫殺無辜官員,私自給予刑罰,

其實他們不止動刑,還決定不法官吏的生死,這是與宋代的法律相悖的。

宋江等人認為,宋代朝廷沒有做到為百姓造福,

但當時宋朝的法律已經是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的了,

宋朝可是有保護婦女兒童之類的法律意識,和現代的法律觀念也很是相似,

包括宋朝的刑法比起後世前朝也更加完善。

2。宋代法律階層管理混亂

宋代最高的法律組織還是朝廷,宋江一夥說白了還是土匪強盜,即使打出了“替天行道”的口號,行的還是

“殺人放火、打家劫舍”

的勾當。

皇帝置百姓於不顧,宋江等人雪中送炭,卻遭到朝廷的重壓,這體現出了宋代法律系統的不完善,漏洞百出,

朝廷知錯犯錯,繼續腐敗,任由百姓陷入水深火熱、生靈塗炭的境地

當時法律結構也極其不完善,就比如《水滸傳》第十八回東溪村中有寫道:

晁蓋“獨霸”村坊,有莊客十多人

。晁蓋既可以獨霸鄲城縣東溪村,又可以充當保正之職,

足以體現宋代法律階層管理混亂的局面。

三、集體謀反罪

1。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雖說站在被壓迫者的這一方,他們劫富濟貧、匡扶正義的作為

肯定了他們敢於反抗、敢於鬥爭的人生態度,

但從法律層面講,他們不僅犯了謀反罪,還有刑事罪等諸多罪名。

都說水滸講的是“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的故事,其實各個英雄好漢大部分都是被逼上的梁山,要麼是不滿官府的不作為,要麼是自己犯了事兒被官府盯上了。

此外,梁山甚至還有殺人上山的說法。

當時山上的人怕來投奔的人是官府派來的臥底,便聲稱只有殺了人才可以證明你確實是因為走投無路才來此處落草的

。這在現在看來可謂是荒唐至極。

2。宋江與朝廷法度

宋江在起義前後,口口聲聲說的都是“忠君為民”“順應天意”,但其實背地裡行的確是“大逆不道”之事。他曾在得陽樓酒後吐真言,說出“

自幼曾攻經史, 長成亦有權謀”

,這樣的話說的是自己年少有為,有謀略有膽識,但是他又說“他時若遂凌雲志,敢笑黃巢不丈夫

這意思就是他如果有一天飛黃騰達了,能一展宏圖抱負了,心裡也會有直指黃巢的野心。

從這些可以看出,宋江反叛之心一直都有。

宋江內心的矛盾心理及對政治的抱負,讓他最後接受招安,最後落得這麼一個悲慘的收場。

其實到後來的時候,宋江打出的口號便不是“替天行道”了,而是“順天意”的口號,由此可以看出宋江內心的矛盾

,也解釋了他對朝廷的不滿卻又妥協的行為。

水滸傳的結局也體現出了,朝廷對試圖違逆自己的組織的終極批判,他們是絕對不允許口口聲聲“替天行道”之人威脅到自己的地位,所以才會不惜一切代價給予破壞。畢竟

在朝廷法度面前,這也是他們公認的集體謀反罪。

四、法律的不公平與侷限性

1。弊端百出

宋朝的法律弊端百出,法律逐漸演變成了統治階層維護自己的封建統治的一種工具,放任統治階層犯法的人不管,只把法律施加給百姓,是給庶民制定的法律,

宋朝的很多百姓更多地是遠離法律、懼怕法律。

宋代朝廷根本就沒有盡到自己的本分,法律根本就沒有替人說話,為人辦事。

水滸中敘寫到的很多官司都沒有在正常的法律程式下完成,比如,西門慶毒殺武大郎

,當時武松要上衙門狀告西門慶的時候,卻沒有一個人來上前說話,因為他們不僅害怕武松,也害怕西門慶。

2。當官不為民做主

“當官不為民做主

”造成了百姓“敢怒不敢言”,當時的法律制度即使相對完善,不僅缺少嚴加實施的官員,也缺少伸張正義的百姓。

只能說是,朝代如此,民風如此,法律如何壓制?

更存在一些官員私自篡改案情,導致受害者有冤無處訴,不知當時會存在多少的冤假錯案。當時的宋朝,不管是朝廷官員還是七品芝麻官,不管是知縣知府還是小嘍囉宋江,

他們每一個人都在破壞宋朝的法律生態

大環境之下,只憑借一己之力是不可能更改整個法律的走向。

五、小結

從水滸傳可以看出,

為君之人居廟堂之高,看不到底層百姓生活的苦楚,

體會不到人生的艱難百態,自然也就很難改善百姓的生活狀況。而宋代法律的重要性就是為君者控制百姓的一種手段

,是一種維護其政權的工具。

宋代法律不僅是執掌權力的人鎮壓反動勢力的武器,更是其抹殺人之天性的利器,在罪惡的執法過程中,把人們逼上了絕路。

從古至今,

當一個朝代的法律不能對各個階層的人民都施以平等對待的時候,法律它本身就失去了意義

。自然,為官者就應該認識到法律對一個國家,具有維護正義的本質。

縱觀宋朝的法律制度和文化,我們更應該清楚法律對一個國家的重要性,

更要以史為鑑,懂法知法,遵法守法

我們也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大力弘揚我國優秀的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