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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解讀北宋熙寧變法之免役法

北宋前期實行的差役法,已經影響到了宋朝的經濟發展,百姓已經不堪差役法重負。當時大臣們都認為宋朝的差役法需要變革。日後反對免役法的司馬光,在宋英宗也曾上書皇帝要求改革差役法。另一個反對王安石變法的韓琦,在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擔任幷州知州,他也曾上書皇帝要求改革差役法。那麼他們為何日後又全都反對 免役法呢?

王安石變法之前差役法的弊病

北宋前期差役主要有以下五種:

1 衙前:主要負責管理國家在州縣設定的物資倉庫,以及州縣存放公使錢、物的公使倉庫。此外還要負責將州縣收上來的錢、糧食、錦帛布匹、鹽運輸到開封。一些國有土地的耕種收穫,鐵、鹽的收取工作也都是衙前負責。

2里正、戶長、鄉書手負責收取農民賦稅,以及當地戶口統計,根據人口情況製作成戶口簿。

3 耆長、弓手、壯丁負責當地的治安管理,抓捕盜賊工作,以及巡查市場,維護市場秩序。

4 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負責官員處理公務時跑腿。

5押、錄,孔目官、雜職、虞侯、揀、掐等胥吏負責處理官府雜活

宋朝前期的差役害民有多嚴重呢?宋仁宗時期思想家李覯有一天遇到一個老婦人,站在路邊哭訴:她從十八歲就已經守寡了,如今六十多歲已經嫁人兩次了。他兒子很孝順,她也很懷念故居。可是國家的徭役輪到他家了,家裡已經沒有錢財負擔徭役了。家裡人只能把她嫁出去,一家變成兩家以後,只有一個男人的家庭能免除差役。《宋刑統》規定父母讓子孫分家別立戶籍的,要處以二年徒刑,子孫免於處罰。六十多歲的老婦人要冒著坐牢的風險,來幫助子孫免除徭役,這說明差役的痛苦甚至已經超過了坐牢。

差役裡最嚴重也最傷害百姓的是衙前,法律規定家庭財產達到二百貫(按照一貫300元人民幣計算,大概60000人民幣),就要承擔衙前。你負責衙前先要賄賂胥吏們,大概一百貫左右(30000人民幣),要花掉財產的一半,他們才派給你任務。你運輸東西到京城需要僱交通工具,住店也要自己花錢,總共下來也花掉三、五百貫(按最低算也要90000人民幣)。一個有二百貫家產的家庭,要花掉 家裡所有的積蓄,還要背上二百貫的債務,才能完成衙前差役。

衙前如果負責酒務,一次就要花掉一千貫(300000人民幣),百姓只能賣掉田產應付差役,之後就淪為赤貧乞丐。僥倖完成差役的,一年之後又要承擔衙前,這樣持續下去早晚也會淪為乞丐。衙前往往需要家裡三個男人來完成差役,這樣一來家裡的田地也就荒蕪無人耕種了。如果不小心丟失損壞官府物品,百姓還要自己賠錢。

里正負責收稅,如果遇到刁民不交稅,他就只能自己墊上錢替他們交稅。衙前里正還有輪換的機會,一旦擔任弓手更慘,往往好幾年沒人替換。

宋朝規定百姓分為五等,第一等戶是上戶,第二、三等是中戶,第四、五等是下戶。上戶一般都有權有勢,可以利用買官、冒充官員親戚、各種辦法逃避差役。下戶法律規定可以不用服差役,大部分差役就落到了中戶頭上。

宋朝社會出現了一種怪現象,百姓不敢發家致富,如果有農民多種一棵桑樹,多買一頭牛,家裡儲備著兩年的糧食,有十匹布帛,就要承擔衙前差役。百姓也不敢購買土地,有的中上戶不得不把田產賣給有免役特權的官戶。中上戶戶籍越來越少,也就意味著國家稅收越來越少。百姓的大部分精力都要浪費在應付差役上,致事田地荒蕪無人耕種。宋朝的差役制度束縛了農民發展經濟,豪強兼併土地現象越來越嚴重。這一點韓琦、司馬光、范仲淹也都看到了,他們也都想改革差役制度。

免役法內容

熙寧二年,宋神宗聽說有州里派遣衙前一人來到京城,只不過是來繳納黃金七錢。對這種浪費人力物力錢財現象,大為震驚,於是他下令大臣商議如何改革差役法。熙寧四年(1071年)制置條例司制定了免役法:

1:農民根據家庭財產情況,一等戶分甲、乙、丙、丁、戊五等,第二、三等戶分上中下三等,第四五等分上下二等,城市裡分十等,每一年夏秋按照等級交錢。農村四等以下,坊郭自六等以下,不用交錢。

2:官戶、女戶、寺觀、未成年,交一半免役錢。用這些人交的錢招募三等以上稅戶代替他們服役,根據服役輕重付給招募人工資。

3:以前應當負擔差役的家庭,現在根據家庭等級繳納“免役錢”,作為他們不用服役的代價。

4: 城市每三年,鄉村每五年,統計各家庭的財產增加、減少情況,制定新的家庭等級。

5:取消衙前原來負責的倉庫驛站、場庫、水陸運輸工作,用軍人代替他們。

6:押、錄,孔目官、雜職、虞侯、揀、掐等胥吏上任、辭職,國家付給他們路費。

7: 第一、二等戶輪流擔任耆長,一年一輪換,耆長一年有十五貫工資。如果本村上等戶少由三等戶擔任。壯丁由第四、第五等戶輪流擔任,半年一輪換。壯丁不用出免役錢。戶長從第四等戶招募,每交完稅一次可以輪換,

8:應聘衙前需要交納抵押物品,應聘弓手需要測試是否會武藝,典吏需要測試他們的文筆和會計能力,這些職位每2-3年可以換一次人。

9:州縣還要加收取免役錢20%的免役寬剩錢,以備水旱災年所用。

原來免費打工的差役,現在有工錢拿,而且差役比原來的輕鬆了,還有規定日期不用擔心延長打工時間,自然有人願意幹。原來需要負擔差役的人,只要付出比原來更少的金錢,就能專心從事農業生產。可謂是一舉多得,免役法比差役法要更人性更合理一些。

免役法遭到一些官僚攻擊

免役法既減輕了百姓負擔,又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同時還起到了一定的抑制兼併作用。然而免役法遭到了一些大臣的反對。

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新法效果,宋神宗認為百姓都認為免役法好,百姓雖然需要出一些錢,卻不用再擔心負擔差役,不用面對官吏的威脅。文彥博卻認為應該按照以前的老制度去做。宋神宗則不以為然,他認為新法對百姓有好處,士大夫為什麼要反對呢?文彥博說了這些大臣的心裡話:

皇帝你是靠我們士大夫階層來治理天下的,百姓不能幫你皇帝治理天下啊,沒有我們士大夫階層支援你皇帝,你的江山就坐不穩啦!

一句話透露出了秘密,這些反對免役法的大臣,主要是享受免役特權慣了,現在讓他們和這些百姓一樣出錢,那十年寒窗苦讀考中了進士,當了官還有什麼意義呢?

免役法動了這些官僚階層的乳酪,所以他們就拼命的反對免役法,想要回到過去不用交錢享受特權的日子。過去司馬光、韓琦口口聲聲為百姓說話要求改革差役法,現在也反對免役法。

他們攻擊免役法有五種害處:第一百姓獲得錢困難; 第二有奸細會混入國內,不好防備奸細;第三各地的田稅不同;第四:花錢僱耆長那麼很難抓住盜賊;第五衙前僱人的話,官府財產會有丟失的危險。

除了第一條還有一點道理,古代錢幣流通少 ,物品不如錢值錢這是事實。但是比起面對貪官汙吏的敲詐勒索,這點錢根本不算什麼。第五條法律已經規定衙前要出抵押品了,這些抵押品就能抵償官府財產損失了。其他幾條都毫無道理,是為了反對勉強湊的理由。

免役錢一年要交多少呢?以開封縣為例,開封有22600戶口,一年需要交納12900貫,平均一戶一年只需交0。57貫。兩浙一路,有戶口140多萬,只需要交納70萬貫而已,一戶一年也只需交納0。5貫(150人民幣)。這比衙前一次就要花掉4,5百貫,負擔至少輕了一千倍。上等人戶不用負擔衙前之後,所花的免役錢,費用至少減掉一半。

免役法的效果

宋英宗治平之前天下戶口1270多萬,舊法需要53萬6000多人承擔差役,宋神宗元豐之後戶口1835萬9000多,元豐年間比治平年間戶口增加560多萬,而新定役人只有42萬9000人,免役法減少了10萬7000多差役人口。

熙寧九年,一年收取免役錢10414523貫,元豐七年,天下免役緡錢歲計18729300,場務錢5059000,榖帛石匹976657,國家每年財政收入也增加了不少。

總體而言免役法是利大於弊,如果一直實行下去必然會有很好效果。司馬光當權後全部廢除了新法,原來反對免役法的蘇轍蘇軾兄弟,經過地方十多年的任職,漸漸認識到了免役法的好處,他們反對司馬光完全廢除免役法。後來經過幾次反覆,免役法已經失去原來利國利民的面目,成為皇帝斂財的工具,這大概是王安石不曾料想到的結果。

參考資料:

《宋史》《續資治通鑑長編》《文獻通考》《直講李先生集》《鄖溪集》